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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群眾習慣的方式解決群眾身邊的問題
——專家解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題:用群眾習慣的方式解決群眾身邊的問題——專家解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
黃小希、許雨婷
《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近日印發。相關專家表示,城鄉社區協商是用群眾習慣的方式來解決群眾身邊的問題,以平等理性協商達成共識,保障了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意見指出,城鄉社區協商是基層群眾自治的生動實踐,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實現形式。
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院長唐鳴認為,城鄉社區協商不是生搬硬套的西方經驗,而是生長于并長期存在于中國和中國城鄉基層的一種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傳統優勢和鮮明的本土色彩,可以說就是中國大地上生長出來的民主經驗。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基層堅持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有效維護了群眾切身利益,促進了社會和諧與文明進步。但在基層,因公共服務問題、政策落實問題、社會保障問題等引發的矛盾依然時有發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史衛民表示,如何讓政策得到更好執行,更具有針對性,及時發現和解決具體問題,確實需要我們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城鄉社區協商,這也是整個社會發展和現代化進程到了現有階段,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此次意見提出了明確協商內容、協商主體、拓展協商形式、規范協商程序、運用協商成果等主要任務,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城鄉社區協商新局面。
華中師范大學城市社區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陳偉東指出,城鄉社區協商結合參與主體的情況和協商的具體事項,以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理事會、小區協商、業主協商、村(居)民決策聽證、民主評議等形式,以民情懇談日、社區(駐村)警務室開放日、村(居)民論壇、婦女之家等為平臺,開展靈活多樣的協商活動。通過多層次多類型的協商實踐,城鄉居民能切實看到協商民主的作用與成效,將極大地增添居民參與的信心和熱情。
陳偉東同時指出,加強城鄉社區協商,要尊重基層群眾的首創精神,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千變萬化,“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要鼓勵群眾從本地、本社區實際出發不斷擴大協商主體、拓展協商內容、健全協商制度、完善協商程序、豐富協商形式、增強協商成效,使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成為城鄉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
協商于民,協商為民。唐鳴表示,當前城鄉社區協商正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賦予基層民主政治新內涵、新品質、新空間,成為基層民主建設的新常態。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將通過對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進而對我國整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編輯:羅韋
關鍵詞:群眾 協商 《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 城鄉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