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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憲法剎車失靈? 安倍政權強推“戰爭法案”疾馳
原標題:和平憲法剎車失靈? 安倍政權強推“戰爭法案”疾馳
當地時間2015年6月21日,日本京都,日本大學生組織大規模游行,抗議安倍政府推行的充滿爭議的安全法案。圖片來源;CFP視覺中國
中新網7月17日電 不顧日本各界激烈反對與國際社會關切,日本眾院全體會議于本月16日強行表決,通過了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的新安保法案。重重阻力下,由首相安倍晉三領導的政權置和平憲法不顧,層層推動法案闖關,這是二戰后日本在軍事安全領域采取的前所未有的舉動,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對日本是否要放棄專守防衛政策,產生了深深地疑慮和質疑。
新安保法“違憲”質疑聲盛
2014年7月,安倍政府以內閣決議的名義,為行使集體自衛權“正名”。由于日本往屆內閣都基于不得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政府解釋,來制定現有法律,要真正解禁集體自衛權,必須對相關法律“動刀”。
“沒有適當的法律,自衛隊動彈不得。”日本執政黨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曾指出。——因此,這份在后來猛烈地攪動朝野的新安保法案,應運而生。法案囊括《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和《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等,共涉及11部法律,均與擴大日本自衛隊海外活動的自由度有關。
戰后,日本僅限本國遭直接武力攻擊,即發生所謂“武力攻擊事態”時,才能行使“個別自衛權”。但安倍的新法案修正案中提出“存立危機事態”和“重要影響事態”兩個新概念,即日本未受攻擊時也能行使武力。
該法案允許日本自衛隊在“一定條件下”和外國軍隊一起在海外參與戰爭。其還規定派遣自衛隊事先須獲國會批準,在首相提議后,眾參兩院應在7日內進行表決。
然而,法案卻沒有對“存立危機事態”等標準予以嚴格界定、也沒有限定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地理范圍,這與日本一貫專守防衛的“個別自衛權”明顯相悖,更不符合日本和平憲法的核心精神。
日本各界質疑聲日盛,“違憲”呼聲高漲,安倍政權不得不出面,假意向國民“解釋”法案內容等。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和平憲法 剎車失靈 安倍政權強推 戰爭法案 安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