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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用綠豆沖抵 只聽過沒見過 投訴少或與金額少有關
高溫烈日下,環衛工拉著垃圾車艱難前行。記者張琮攝影
相關說法
人社局:防暑物品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對于高溫津貼發放,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工作人員說,根據2008年河南省下發的《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溫度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洛陽市是按照省里的這個通知執行的。”
此外,市人社局相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發放的降溫物品只能算對職工的福利,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并不能充當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必須是貨幣。還有,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如果勞動者認為自身符合領取高溫津貼卻沒領到的,可向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咨詢和反映。”該工作人員說。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高溫津貼用綠豆沖抵 高溫津貼 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