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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聯邦、州權起沖突 導致分裂?
原標題:同性婚姻合法的背后
美國最高法院6月26日做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史性裁決。然而,美國50州中有13個州政府對同性婚姻“本來是拒絕的”,此后如何實施仍有障礙;而一直對同性合法化持保守態度的共和黨中有人認為這是“司法專橫”。由此產生的爭議可能才剛剛開始。
當地時間6月26日,美國華盛頓,同性婚姻支持者在最高法院外慶祝。
當克林頓10年前不得不簽字通過由共和黨控制的國會推動的《捍衛婚姻法案》,將婚姻嚴格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間的時候,他應該想不到,未來有一天,他的妻子,希拉里·克林頓的總統競選廣告中,會出現兩名手牽手的同性戀伴侶,向世人宣布他們今夏要結婚的喜訊。十幾年間,美國法律和公眾對同性婚姻的變化,用翻天覆地來形容并不為過。美國最高法院6月26日做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史性裁決。然而5:4的投票結果,反映的不僅僅是9位大法官們之間的分歧,仍折射出這一爭議議題在美國社會產生的分歧。
聯邦VS州權
州長“任性”拒發結婚證
最高法院的裁決已經過去了一周,得克薩斯州至少有60多個縣,拒絕發放同性婚姻的結婚證。
在最高法院的裁決出現之前,美國有13個州明確禁止同性婚姻。這些州多為保守、宗教色彩濃厚的州。得克薩斯也是其中之一。
最高法院的裁決不久,得克薩斯州的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的聲明隨之而來,明文“教導”本州的辦事員如何不去執行最高法院的決定。
他說,最高法院雖然“捏造”了一項新的憲法權利,但是他發現最高法院并沒有推翻憲法的“宗教信仰自由權”,所以這項“新發明”的同性婚姻權,可以和宗教信仰自由權“和平共處”。
基于這樣的理由,縣里的辦事員,法官和雇員,就可以以自己的宗教信仰為由,拒絕給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
當然這么做,會讓這些辦事員面臨被起訴或者罰款的風險。帕克斯頓還給自己的下屬們壯了壯膽,“現在已經有律師待命,準備幫助這些工作人員為自己的信仰辯護。”
得州當地媒體隨后對本州200多個縣進行了調查。問題很簡單,“你們現在給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書嗎?”設計的答案很簡單,只有兩個:是,或者不是。
但得到的結果卻是五花八門。有的縣很干脆,直接回答是,或者沒有。但也不乏各種借口:“我不知道”,“現在還沒有”,“我們還在等待軟件更新”——至于什么時候更新完成誰也不知道;“辦事員在休假,請等待通知”、“無可奉告”……
得州的做法并非孤例。反對的方法多種多樣。
在路易斯安那州,州長鮑比·金達爾已經宣布參選總統。他的觀點很明確:反對同性婚姻。最高法院對于同性婚姻的裁決是對“保守基督教民眾與其他民眾宗教合法權利的攻擊”他說道,并表示本州不會執行裁決,直到上訴法院也作出裁定。當地法院協會則建議法院雇員先觀望一陣。
亞拉巴馬州也是等等看,該州將在最高法院的25天復議期內擱置這一裁決。
該州還有兩個縣是直接停發所有結婚證。他們說,既然無法阻止同性婚姻,那就停止婚姻本身。從此以后,不管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他們都不再核發任何結婚證書。如果人們想結婚,去別的縣辦吧!
裁決VS民意
任何一個社會議題出現5:4的裁決都正常
美國同性戀者平權運動,被認為始自1969年的6月27日。在那之前,由于害怕受到歧視和傷害,同性戀者都隱藏起他們的性取向,同性戀被視為是一種犯罪。6月27日,紐約警察襲擊了紐約石墻旅館的一家同性戀酒吧,進而引發了一場持續一周的騷亂。石墻旅館事件標志著美國同性戀者政治團體的形成,和當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開始。截至當年底,美國就成立了50個同性戀組織。
同性戀運動的發展,也逐漸改變美國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1976年一次民調中,有73%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是社會歧視的犧牲品。即便如此,美國大部分州法律都禁止同性性行為,在不少州同性性行為仍是一種犯罪。同性婚姻,更是遙不可及的議題。
從1970年起,開始有個別同性伴侶申請領取結婚證,盡管無一例外,他們全都失敗了。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首次裁定,該州拒絕對三對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是基于性別基礎的歧視,違反了該州憲法的平等權條款。
這一裁決引發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為了防止同性婚姻合法化蔓延到其他州,1996年,共和黨控制的國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捍衛婚姻法案》,并經克林頓簽署生效。該法把婚姻界定為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并規定如果一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其他州不一定必須承認,并且這種婚姻不能獲得聯邦福利。到2003年,美國有48個州都通過了將婚姻限制在異性間的法律。
但2003年聯邦最高法院對“勞倫斯訴得克薩斯”案的裁決,則使得同性婚姻的命運突然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當年的案件中,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代表多數意見寫道,同性戀者擁有“根據合適程序條款不受政府干預而從事(親密)行為的完全權利的自由”。這一裁決使得當時13個州的雞奸法違憲,從而戲劇性地改變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景。
最高法院的裁決在美國引發了一波又一波的反對浪潮。2004年,馬薩諸塞州批準婚姻合法化,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州。
此后,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不斷增加,康涅狄格州、艾奧瓦、佛蒙特、紐約等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也先后允許同性婚姻。在最高法院作出同意同性婚姻的裁決之前,全美僅剩13個州禁止同性婚姻。
而公眾輿論對同性婚姻的態度,也逐漸發生了變化。到2014年,同性婚姻的支持人數已上升至54%。
推翻同性婚姻禁令至關重要的轉折點是去年最高法受理的一個案子——相愛20多年的同性戀人奧伯格菲爾與約翰·亞瑟,由于所在的俄亥俄州禁止同性婚姻,在朋友的幫助下租下飛機,將絕癥的“漸凍人”亞瑟送到馬里蘭州,希望能舉行合法婚禮,然而在俄亥俄州,奧伯格菲爾仍無法以丈夫的名義登記在亞瑟的死亡證明上。為了讓這段婚姻被承認,他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的裁決,在一定程度上講,是順應了民意緩慢變化的趨勢。”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刁大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一裁決從必然性來講順應了民意,但裁決結果本身是基于最高法院的生態:9位大法官中,4位保守派,4位自由派,大法官肯尼迪屬于溫和自由派,他的態度就非常關鍵。“《時代》封面曾經就做過肯尼迪,叫做‘decider’(裁決者),所以拋開整體的民意趨勢,任何一個涉及社會議題的投票,出現5:4或者4:5的結果,都很正常。”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聯邦 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