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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設立中國保險投資基金 總規模3000億元
保監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申請批準〈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的請示》(保監發〔2015〕58號)收悉?,F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設立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是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和市場需求,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建設,帶動社會有效投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打造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新引擎的重要舉措。保監會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基金籌建、監管等各項工作,抓緊組織落實。
附件: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
國務院
2015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精神,進一步發揮保險資金在國家投資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設立有限合伙制的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一、 總體思路
一是堅持適應保險資金配置規律和實際需要,有效解決現實問題,用好用活保險資金,促進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二是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發展戰略,適應國家宏觀政策需要,利用保險資金優勢,創新資金運用方式,發揮投資對穩增長的關鍵作用,支持國家重大戰略。三是堅持市場化專業化運作,遵循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律,按照市場化機制,自主投資、自負盈虧,強化專業運作,明確風險責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 基金定位
基金是主要由保險機構依法設立,發揮保險行業長期資金優勢的戰略性、主動性、綜合性投資平臺。一是作為直接投資基金,滿足國家經濟戰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產生的市場需求。二是作為母基金,對接國內外各類投資基金,特別是有政府參與、投資領域類似的其他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原則,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落實國家經濟發展戰略,擴大重大項目資本金來源和直接融資規模,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三、 組織形式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設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出資設立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保投資公司)。中保投資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設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資公司以社會資本為主,股權分散,不形成控股股東,遵守合伙企業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由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擔任?;鹪O立、募集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場規則。
四、 基金規模
基金總規模預計為3000億元。首期1000億元,存續期限5—10年,投資期后可發起設立后續基金。初期從整合現有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入手,新項目融資實行分期募集?;鸫胬m期間,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機構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實現退出。
基金主要向保險機構募集,保險機構出資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80%?;鹉技捎谜J繳制,認繳資金根據實際投資進度實繳到位?;鹉技裱袌龌瓌t,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并提示風險,投資者自主判斷投資價值和風險,自行決策出資。基金根據投資需要,可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向有關金融機構融資。
五、 投資范圍
基金緊密圍繞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戰略開展投資,主要投向“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戰略項目,拉動力強、社會經濟效益好的棚戶區改造、城市基礎設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設施、新型城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國際產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項目等?;鸷椭斜M顿Y公司應在協議和章程中明確直接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最低比例。在此基礎上,基金可投資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物流、健康養老、能源資源、信息科技、綠色環保、中小微企業等領域。
基金投資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權、優先股、債權、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股權基金、并購基金、夾層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
六、 基金管理
基金根據合伙企業法設立,組建合伙人大會和投資顧問委員會,健全運行機制。中保投資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市場化方式組建管理團隊,或聘請專業管理機構進行基金管理,并建立有效激勵約束機制。
基金投資具體項目,遵循依法合規、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原則進行選擇和決策,交易結構和收益安排應當既有利于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建設,也有利于調動參與主體積極性,防范投資風險?;鹂稍O立專項子基金,開展特定領域投資,提高管理運行效率?;鹋c子基金之間應合理配置管理資源,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
七、 退出機制
基金以股權方式投資的,采取公開上市、“新三板”掛牌、股權轉讓、股權回購、股權置換等方式退出;以債權方式投資的,應當明確投資期限和增信安排,按投資協議約定到期退出;以優先股或夾層基金等方式投資的,應明確股權回購、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饝敯凑沼嘘P規定和市場化原則,與項目方約定發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資產安全。
八、 監督管理
保監會牽頭組織籌建基金,制定相關規則,依法對基金設立、運營等進行監督管理,防范基金運作風險,并在償付能力監管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建立基金與國家宏觀管理部門的項目信息溝通機制,主要提供服務,不得干預基金投資決策。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