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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故事:一家房地產公司“撂倒”兩任省國土廳長
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原本是中國房地產業中一個平淡無奇的名字。目前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位于石家莊市橋西區師范南街168號的這家企業已停止營業。
永興公司最引人矚目的一天也是它的落幕日。2014年6月18日,石家莊市工商局吊銷了它的營業執照。同日,這個名字出現在審計署發布的2014年度第8號審計結果公告中。
在那份公告中,審計署公布了審計中發現并移送的總計35起經濟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其中一起涉及到永興公司。審計署在2011年實施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中發現,2006年,時任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黨組書記的周明違規批準省國土資源廳原所屬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延續企業改制前的支持政策,致使該企業“不當獲利”。2011年,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3年11月,河北省紀委認定業已退休的周明失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今年6月28日審計署發布的第22號公告中,又一次提到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并進一步明確,2006年至2011年,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違規批準原所屬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的26個耕地開墾項目,并幫助該公司通過轉讓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2014年8月,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等有關單位給予省國土資源廳時任廳長張紹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這意味著,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有兩任廳長因為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被追責。
兩則均不足200字的公告難以詳述包括6名廳級干部、22名處級干部在內的80余名違紀違法人員挑戰國家耕地保護“紅線”的大案。除了黨內處分,一些涉案人員已陸續被追究法律責任,被指控受賄、職務侵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商業賄賂等,最高已被判無期徒刑。
永興公司的“特權”
這一切都與永興直接或間接聯系在一起。
審計人員最早注意到這個名字,是在2011年3月。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的一位審計人員對記者回憶,當時,審計署組織全國力量對地方債情況進行“摸底”,他所在的審計小組負責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政府性債務審計。
這個審計小組抽查了幾條河北境內的高速公路。修建高速公路需大量占用耕地,而我國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這意味著,在修路之前就須獲得相應的補充耕地指標,表明已在其他地方新增了耕地。
從建設單位的土地案卷中,審計人員看到,2008年前后,該建設單位從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了耕地指標,指標對應的耕地卻位于張家口市——這樣,在衡水、滄州等地修路所占的耕地,就從張家口“補”了回來。
然而,根據河北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只有在同一設區市范圍內的縣(市)之間,可以有償轉讓補充耕地指標。“那為什么永興公司可以跨地市轉讓呢?這非常蹊蹺。誰給了它這樣的權力?”審計人員說。
修建大廣高速所須土地指標,有一部分直接購自縣級國土局的下屬單位。國土資源部2001年曾規定,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以土地開發整理的名義,興辦與土地開發整理有關的經營性經濟實體。已經開辦的經營性經濟實體,必須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脫鉤,沒有脫鉤的,不得參與項目工程建設。
而審計部門了解到,河北有4家單位擁有跨地區轉讓耕地占補指標的“壟斷經營權”。擁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永興土地開發整理公司正是其中兩家。
為了弄清“壟斷經營權”的源頭,審計小組去了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永興公司原為河北省國土廳下屬的國有企業,2005年年初改制為民營企業。2002年9月,周明主持召開廳黨組會議,決定每年為永興公司安排2000畝~3000畝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優先立項,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在全省轉讓。
永興公司改制后,2005年8月18日周明主持召開了一次廳長辦公會,又決定繼續給予永興公司土地占補平衡指標在全省轉讓,并在一定時期內優先立項的扶持政策。
此后至2006年11月,河北省國土廳批準永興公司4個土地整理項目共計1.02萬畝新增耕地指標。這些指標售出后,除了彌補改制前的全部虧損,還獲利1600萬元。
在2006年10月永興公司向河北省國土廳上報的一份要求繼續“享受改制扶持政策”的報告上,周明作了圈閱。同時,報告上還留下了時任副廳長史東升的批示“請周廳長批示……永興改制后仍有一定的困難,應給予支持”。而史東升在2011年審計時,已因另一起審計發現并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的土地案件獲刑。
經周明、史東升批準繼續享有“特權”后,永興公司獲利頗豐,此后又立項26個土地整理項目,新增耕地指標近6萬畝,向縣市國土部門及用地單位售出后,獲利1.72億元。
土地指標牽出利益鏈
在永興公司的賬上,審計人員看到了由寶貴土地指標牽動的利益鏈。如高價向縣市售出指標后,永興也給了不少“回扣”。某縣斥資千余萬元購買永興的土地指標后,該縣財政局收到了永興的“贊助款”400多萬元。另一個縣,永興直接將錢轉到國土局賬上,這筆錢最終的支出是換回了一輛汽車。
其中尤以大名、滄州、沽源三地為甚。據統計,兩家永興公司共向三地國土部門支付回扣款2600余萬元。
為了追蹤這些蹊蹺款項的去向,審計小組向三地國土局及其他單位了解了情況。有的縣國土局局長(如今已被判刑)對審計小組說,他們之所以能夠收到永興公司的款項,是因為向永興購買土地指標價錢太高,因此要求永興“給一點支持”。從曾任省國土廳培訓中心副主任的永興公司總經理口中,審計人員也得到了類似的回答。
根據滄州市紀委后來通報的情況,在涉及5283畝耕地指標的交易中,滄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收受永興公司的好處費為1533萬元。
就在審計小組在河北調查更多線索時,特權下的土地指標生意仍在進行:2010年至2011年3月,西山賓館土地開發整理服務部等另兩家擁有跨地區轉讓耕地占補指標“壟斷經營權”企業的7個耕地開發項目,實施后獲得耕地指標2.18萬畝,到2011年4月,有1.86萬畝已經以4.27億元售出。其中有1000多萬元的收入用于一個未批先建的賓館項目。
根據上述審計發現的情況,審計署將有關違法違規問題線索進行了移送。最終,中央紀委牽頭、河北省紀委承辦,對此成立專案調查組進行查處。
事后統計,該案共挽回經濟損失6.99億元人民幣,共涉及違紀違法人員82人,其中黨員干部61人,含廳級干部6人、處級干部22人。
原有耕地“變身”新增耕地
在后來專案組的調查及庭審中,挖出了更多的細節:2001年至2009年任沽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崔向勇,被判處無期徒刑,案發時個人銀行存款和借款共計5000多萬元。
法庭裁判文書披露,他“巧妙”地利用國土局局長職權從事“土生金”的生意,大多數非法所得都與“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有關。
比如,2006年至2010年,永興公司在沽源縣投資開發了20個土地項目,新增耕地共5.68萬畝。崔向勇以提高每畝造地費的方式從永興公司支付給施工單位的施工費中提錢,每畝75元、150元、200元不等,共提走了663萬元。
在永興公司的另一個項目上,崔向勇以合作投資開發土地項目的名義獲得了“利潤分紅”。他還以同樣的名義向永興公司索取了1000畝占補平衡指標。
由于幫過幾家公司在沽源縣承攬多個土地開發項目工程,崔向勇還曾安排這些企業為自己的情人(時任縣國土局副局長)送去50萬元,“以解決生活困難”。
2010年3月,河北成墾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通過崔向勇的安排,承攬了4個土地占補平衡項目,獲得4600多畝耕地指標,崔向勇從中收受賄賂300萬元。
審計人員當初在查辦永興公司等4家公司的線索時曾發現,很多土地開發項目所謂的“新增耕地”存在違規開墾草原、施工質量不達標等問題。
崔向勇熟諳其中的生財之道。2006年至2009年年底,永興公司在沽源縣投資的20個占補平衡項目,規模5.6萬多畝,經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后來調查認定,這些“新增耕地”全部為原有耕地。
崔向勇明知該情況,多次指使該局地籍股股長李軍篡改土地利用現狀圖,將其中耕地標識篡改為未利用地標識,并將篡改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交給測繪隊,再指使測繪隊隊長杜文智按照篡改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繪制申報立項所需要的相關圖表交給耕保股,隨后指使耕保股、土地整理中心相關人員按照符合立項要求準備項目材料。
河北省國土廳耕地保護處原主任科員張景玉原本可以阻止這一切,他曾負責全省土地開發項目的立項、驗收等工作。2006年到2009年年底,永興公司和西山賓館土地開發整理經營服務部在沽源縣投資了39個土地占補平衡項目,張景玉親自批準立項的有20個,“新增”耕地面積近5.7萬畝,全部都是原有耕地。他自始至終沒有現場踏勘,并且多次收受崔向勇、永興公司等的賄賂。
有關部門的調查認定結果令人震驚。每塊土地都有對應的遙感監測圖斑,相當于自己的“身份證”,但在違法違紀人員的手中,一些原有的耕地可以變成未利用地并被“復墾”,產生新增耕地指標。需要保護的草原,身份也可以改為“荒草地”,成了耕地指標的又一來源。在張家口的一個縣,違規開墾的草原就近6600畝。
農忙季節的田野里,尋蹤而來的審計人員看到,那些早已在市場上換來大把金錢的所謂耕地,少則1000畝,多則5000多畝,根本就是成片荒地,看不到一株農作物的影子。
編輯:羅韋
關鍵詞:永興 耕地 國土 土地 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