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監護人應擔責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介紹,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律師稱,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事件中的4人不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責令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
編輯:曾珂
關鍵詞:被虐男童獲9萬補償 初中生暴打小學生 被虐男童冷飲店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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