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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原書記情婦:我有6個孩子 他們爸爸都被抓了
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情婦“許小婉”涉嫌行賄一案終于揭開面紗。繼陳弘平今年4月受審時還為其情婦“許小婉”(即許秋琳)三度求情后,昨日上午,許秋琳涉嫌行賄一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許秋琳為了獲得揭陽市道路工程項目,先后向揭陽市公路局原局長鄭松標等人總計行賄237萬人民幣、133萬港元。
許秋琳又名“許小婉”,她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是單位行賄,而不是個人行賄,法庭休庭后將擇期宣判。
庭審陳述階段,相貌平平的許秋琳聲淚俱下自曝身世:“我有六個孩子,他們的爸爸都被抓了……”許秋琳當庭為前夫求情。記者了解到,陳弘平在出事后,曾表示愿承擔所有責任,請求辦案人員不要追究許秋琳,“讓她早日回家”,并多次在庭上為她求情。
指控 為獲工程,曾用紙箱裝200萬行賄官員
許秋琳,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雖然此前網(wǎng)絡(luò)上大量流傳有關(guān)“許小婉”的圖片,但現(xiàn)實中的她衣著樸素,相貌平平,在庭上除了多次為其前夫“求情”,還表現(xiàn)出對家人和孩子的惦記。
2012年10月26日凌晨,許秋琳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被公安機關(guān)羈押,許秋琳在庭上說她積極配合紀委、公安、檢察等機關(guān),“并破獲了一些案件”,且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昨日,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許秋琳與吳松光(系許秋琳的前夫,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處理)在時任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鄭松標與時任揭陽市公路局總工程室主任羅榮輝的幫助下,通過掛靠一些公司,開始承包揭陽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線、國道206線、國道324線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及潮汕機場進場路主體工程等七大項目工程。
許秋琳為了感謝鄭松標及羅榮輝在承攬四大工程過程中及工程建設(shè)方面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吳松光或單獨分四次向鄭松標行賄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232萬元、100萬港元;分三次向羅榮輝行賄現(xiàn)金人民幣5萬元,33萬港元。
其中行賄最大的一筆為200萬元人民幣給鄭松標,時間為2009年底一天晚上。許秋琳將現(xiàn)金200萬元裝進一個紙箱準備送給鄭松標,由司機吳某負責搬裝著錢的紙箱,吳松光開車載著許秋琳、吳某一起去揭陽市公路局。后由吳某搬著該紙箱與許秋琳一起送到鄭松標的辦公室,交給了鄭松標。
檢方認為,被告人許秋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共計人民幣237萬元、133萬港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 聲稱行賄為一人所為,前夫毫不知情
根據(jù)現(xiàn)場展示的證據(jù)顯示,許秋琳與前夫吳松光于1993年登記結(jié)婚,2005年離婚,離婚后兩人仍然生活在一起。許秋琳稱,2007年她作為汕頭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揭陽分公司的負責人,開始承建揭陽的一些市政工程,2008年正式注冊成立了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前夫吳松光,實際控制人是許秋琳。
許秋琳對于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四次行賄鄭松標,三次行賄羅榮輝,總計金額人民幣237萬元、133萬港元均沒有異議,但她對檢方指控的罪名表達了不同看法。
“我作為潤昕建安公司的負責人,為了企業(yè)的經(jīng)濟利益,感謝鄭松標、羅榮輝對公司發(fā)展的幫助,向他們送去好處費應(yīng)該是單位受賄,不應(yīng)該是我個人行賄。”許秋琳在庭審中多次就此辯論說。許秋琳的代理律師也持這種辯護意見,但公訴人回應(yīng)稱,許秋琳行賄開始于公司成立之前,且行賄款中包括了個人財產(chǎn)。
許秋琳還為前夫吳松光多次在庭上“說情”:“吳松光只是我公司的一名員工,所有行賄的目的他都不知情,即使他參與送出去的錢財都是在我的安排、指示下做的,我覺得不應(yīng)該追究他的責任,與他無關(guān)。” 記者了解到,吳松光也因涉嫌行賄罪仍被羈押。
陳述 六個小孩“他們的爸爸都被抓了”
庭審陳述階段,許秋琳自曝身世:“我出生后就被父母拋棄,從小是外公外婆撫養(yǎng)我長大成人,5歲開始生活就可以自理。”許秋琳稱,她于2012年10月26日被公安抓走后,就再也沒有見過孩子。“我有六個孩子,最小的才10個月,另一個23個月,快三年了我沒有見過他們,我現(xiàn)在都不知道他們長成什么樣了,他們的爸爸都被抓了……”許秋琳說。
記者了解到,2007年初,時任揭陽市長的陳弘平結(jié)識了許秋琳。許秋琳在與陳弘平認識之前已生育4個小孩,并已離婚,成為陳弘平的情婦后又與他生育了兩個孩子。許秋琳被相關(guān)部門帶走時,許與陳最小的孩子只有10個月大。
許秋琳還說,自己在被抓以后律師告訴她外公兩次急救住院,她都不能盡孝,今年外公因她去世,她感到非常悲傷。她請求法庭從輕或減輕判決,出去后為揭陽經(jīng)濟發(fā)展做出新貢獻。
據(jù)悉,當天旁聽席上有許秋琳的家屬及孩子,她向法庭請求對孩子說幾句話,得到了法官允許。
公訴人也認同了被告人許秋琳認罪態(tài)度好,有自首和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的立功情節(jié),根據(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建議法庭從輕或減輕處罰。
編輯:羅韋
關(guān)鍵詞:許秋琳 行賄 陳弘平 許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