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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獲批
摘要: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口岸工作。研究確定并推進實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國口岸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指導和協調全國及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記者15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同時撤銷。
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口岸工作。研究確定并推進實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國口岸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指導和協調全國及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件
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口岸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升口岸工作效率,促進口岸通行安全便利,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 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口岸工作。研究確定并推進實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國口岸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指導和協調全國及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港澳辦、鐵路局、民航局、外匯局、總參謀部等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國務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海關總署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海關總署,由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 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 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口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編輯:羅韋
關鍵詞:聯席會議 國務院 口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