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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價暴漲賣家違約 奇葩理由:簽合同時喝高了
深圳房價暴漲
買家連續兩次“中招”
買房原本是件喜慶事,但在深圳,許多購房者卻為此煩惱不已。有人連續兩次被賣家違約;有人原本有房,卻為了換房陷入了“無家可歸”的困境。高女士就曾連續兩次“中招”。
由于家庭人員增多,高女士今年看中前海片區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今年1月與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總價510萬,并支付了25萬元定金。
為了購買此房產,高女士低價將自己唯一住房出售,并在親朋好友的資助下才湊齊首付。
原本高女士與賣家約定3月30日到銀行辦理資金監管,但由于前海概念,該樓盤一下子漲到710萬,賣家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玩消失。
“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家直接表示不賣了。”高女士告訴記者。
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賣家違約需要支付雙倍定金或房屋成交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這位賣家卻只愿意支付3個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揚言“不怕告,官司耗個兩三年,房價漲到你更買不起房”。
事實確實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賣出的房子已經漲了近100萬元。
由于擔心房價繼續上漲,高女士決定趕緊另尋其他房源,在同片區簽訂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總價550萬。為了避免再次遭遇違約,高女士支付了定金35萬,以提高違約成本,然而這并沒有什么用。
“賣家簽合同時隱瞞了沒有辦房產證,簽完合同后才說辦證要等一個多月。結果等房產證出來,這套房子總價漲了100萬,賣家又后悔了。”高女士無奈地說。
更離譜的是,這位賣家是個炒房客,賣給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義。房價暴漲后,這位賣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加價50萬。
高女士不同意加價,賣家倒打一耙: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為由,要求起訴合同無效,不予賠償。
“僅僅兩個月時間,我就已經遭遇了兩次違約,當初一家六口四居的預算如今只能買個兩居,一家人茶飯不思,欲哭無淚。”高女士向本報記者說,她已經聘請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煩惱的不只高女士。樂樂在3月19日簽訂了一套前海片區55平方米的房屋,總價223萬。她的銀行貸款承諾書都已出來,賣家卻在4月30日通知不賣了。“賣家跟我簽訂了協議后,又在其他中介掛盤賣,標價275萬。”樂樂告訴記者,這位賣家一開始要求她加價,后來干脆說不賣了。
目前,樂樂已經向法院申請查封上述房源,希望法院能夠判決賣家強制過戶。法院已經在5月底執行查封。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深圳房價暴漲 賣家違約 違約成本低 上漲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