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貪官情人7年由科級升副廳,還能繼續為官嗎?
原標題:貪官情人還能繼續為官嗎
6月9日,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腐敗窩案一名行賄人在深圳市中院開庭受審,曝光曹案貪腐細節。據悉,曹鑒燎收受該行賄人一套900多平方米的別墅,與情人幽會。該情人系天河區人事局的某科級干部,兩人維持情人關系長達7年,其間,該情人由科級升任副廳級。2014年8月,其情人被免職。據知情人透露,因卷入曹鑒燎案,她從副廳級降職到科級。(《南方都市報》6月10日)
這些年,我們見識了不少因為與貪官的不正當關系而獲提拔的女官員。如揚州市政府辦公室的一位女打字員,被季建業提拔為揚州市發改委副主任;安徽績溪縣一位20歲的普通美女干部,成為縣長趙增軍的情婦后,很快成為縣婦聯主任。
與貪官案發受到黨紀國法嚴肅處理不同的是,一些貪官的情人的下場大多比貪官要好很多,如報道中提到的這位曹鑒燎的情人,只是受到降級使用,雖然做不成副廳級官員,但科級干部照當。
這位不知名的情人有無與曹鑒燎實施共同犯罪,外界不得而知。但從媒體披露的有限信息分析,她還須接受這幾方面的質問和調查:
一是在與曹維持情人關系的7年內,她是如何從一名科級干部被“破格”提拔為副廳級干部的?曹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違反了哪些組織程序?
二是2005年分手后,曹有否向其支付“分手費”?據可靠消息,1992年,曹鑒燎在與華南某高校學生劉某某分手后,曹曾指使他人給她1700萬港元“分手費”。
三是她有否向曹吹枕頭風,向曹違規推薦干部?據查,在曹擔任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期間,在其情人的推薦下,曹鑒燎違規對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衍生出二次腐敗。
四是她是否知悉曹的貪污受賄?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如果明知對方是個大貪官,卻知情不報,哪還有黨性可言?
五是在7年間,曹饋贈她或者說她向曹索取了多少不義之財?紀委提供的材料顯示,對這些所謂的情人,曹鑒燎從送房送車到安排提拔,都可謂極其賣力。
如果說上述所列的幾條有待查證、暫不好做定罪證據的話,那下面這條則是板上釘釘:與他人通奸。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條規定: 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一位大貪官通奸7年,情節夠嚴重了吧?單憑這一條,該女子就喪失了為官資格。
編輯:水靈
關鍵詞:貪官情人 7年由科級升副廳 還能繼續為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