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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濕地:捍衛長江經濟帶的生態命脈
——全國政協“推進長江經濟帶開發中的濕地保護”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副所長、中科院院士周成虎:
樹立長江濕地保護的全局觀和系統觀
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應有全局觀和系統觀。一是應科學認識長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水沙泥新的平衡規律,并在掌握規律的基礎上重新制定長江沿岸濕地的保護方案。二是系統把握流域資源、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對長江上中游進行一體規劃,重新塑造長江流域河湖海的平衡關系。三是把近期和中長期觀測結合起來,認識全球變化差異性對長江流域的環境影響。應充分考慮長江流域南北、上中下游不屬于一個氣候帶的特殊性,統籌規劃濕地保護問題。四是綜合考慮自然和人文要素。長江中上游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較大,進行長江流域保護,要把地方、省、國家的多級保護體系建立起來,要有系統觀和全局觀。在此基礎上,建議采用類似三江源濕地保護工程等流域性整體保護的做法,啟動和實施“長江中下游濕地保護工程”。
截至目前,我們對長江中下游濕地現狀,長江中下游濕地類型、數量、質量、區域分布等了解不夠詳盡。建議一是設立國家重大專項,對長江流域濕地進行系統性普查,先把“家底”摸清楚;二是降低漁業捕撈強度;三是加強長江中下游濕地動態監測,為濕地保護和恢復提供科技支撐;四是建立濕地保護問責制度,保證濕地保護工程順利實施。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長徐旭東:
加強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科技支撐作用
長江水系應在流域尺度上實施整體生態環境保護。目前,長江流域的生態危機除了水污染、歷史上的圍湖造田等問題外,還有:江湖阻隔破壞了水生植被生長條件,阻斷了魚類在江湖間的洄游;大型水利工程運行后濕地植物生境萎縮;航運工程追求渠化,破壞水生生物棲息地等問題。統籌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政策法規和跨區域協調管理,也需要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建議圍繞“保障長江經濟帶可持續發展的水系生態服務需求和生態完整性需求”這一核心問題,開展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和工程示范,并推動科學規劃和協調管理。
具體建議如下:
一、 長江經濟帶可持續發展的水系生態系統服務需求和生態完整性需求。首先需要評估區域可持續發展空間均衡的水生態系統服務需求,據此確定水生態完整性需求,包括干支流、湖泊、濕地、水濱帶等生態空間需求,水系水文連通與環境水流需求,復合新型污染物環境容量,重要物種保護與生態服務功能維持的生態完整性需求。
二、 長江流域水生態保護紅線與關鍵調控技術。這一部分內容包括水系生態空間保護紅線與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網絡規劃、水文連通和水文情勢改變閾值與水利工程聯合調度技術、水環境質量閾值與污染物控制技術、水生資源利用閾值與重要物種保育技術。同時,將發展生態航道建設和濕地生態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水環境容量的最優利用模式,建立基于關鍵水污染因子的流域生態補償標準的測算與補償范圍界定方法;構筑全景式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及信息平臺,建立水生態健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預警預測系統。
三、 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的戰略研究和綜合技術示范。根據濕地功能區劃和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確定流域(或環濕地帶)山水林田城的空間優化配置,制定流域生態環境建設方案、產業布局和城鎮化發展方案。選擇典型子流域,開展技術與管理的驗證與示范。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政協原主席陶武先:
長江上游地區亟須建立 濕地保護運行機制
四川擁有沼澤、湖泊、河流、庫塘等多類型濕地。據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四川濕地總體呈退化趨勢,凈水、儲水等生態功能較弱。原因是:法律法規不適應,政策措施不適應,運行機制不適應。為此,建議:
一、 健全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層面加快濕地保護的專門立法,以法律條文明確濕地的基本界定,濕地保護、開發和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重點舉措,明確濕地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濕地保護區土地權屬等基本問題,明確破壞濕地行為的懲處邊界和執行標準。
二、 加大政策支持。建議在用好國家和地方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傾斜支持力度。一是重視源頭濕地保護,實現與三江源地區政策一體化。二是單獨劃定濕地的土地類型。從生態功能和經濟發展功能上進行空間區分,對主要體現生態服務功能的濕地嚴格管護,長期補償。
三、 健全運行機制。長江上游地區是禁止或限制開發的生態功能區,良性運行機制更為重要。為此,一要完善濕地保護考核機制。地方應用好現有國家專項資金,制定細化配套措施。二要健全社會參與濕地保護機制。確保“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三是引入市場補償機制。允許政府或企業通過市場購買濕地生態效益產品。同時,應防止耗費巨資、力圖短平快而過度采取工程措施,造出外觀相似而無生態功能、不能維持自身健康循環的“濕地”。
編輯:薛鑫
關鍵詞:保護濕地 全國政協 推進長江經濟帶開發中的濕地保護 雙周協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