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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被遣返回國 海外追逃4年

2015年05月19日 08:08 |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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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被遣返回國 海外追逃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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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9日,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潘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圖片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原標題:追捕“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李華波

  涉案金額高達9400余萬元,海外追逃歷時4年,終被遣返回國

  李華波是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員的“紅色通緝令”中位列第二位的嫌犯,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

  2015年5月9日,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當飛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鄱陽縣檢察院檢察長肖連華向李華波宣讀了上饒市檢察院逮捕決定書。當天晚上,李華波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檢察人員押解回江西。

  次日,江西省檢察院在其官網上宣布,待偵查終結后將依法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提起公訴。

  至此,李華波被成功緝捕,成為“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

  案發:攜巨款潛逃,留下信件講述作案經歷

  隨著李華波被遣返回國,等待他的將會是什么判決目前不得而知。

  但據媒體報道,因李華波一案,江西已先后有57名相關人員被追究責任,包括5名廳級干部和17名處級干部。而李華波的同伙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分社原主任徐德堂、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副股長張慶華也分別被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4年。李華波的上司、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鄱陽縣財政局原局長歐陽長青被以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而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李華波的言行囂張到近乎挑釁,其貪婪和猖狂令全國震驚。

  位于江西省東北部的革命老區鄱陽縣為國家級貧困縣,2010年全縣地方財政收入僅為4.1億元。因此,2011年,當李華波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萬元——接近該縣年財政收入四分之一的新聞被媒體報道后,震驚了全國。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利用管理該縣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通過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先后以虛構工程款、成品油補助款的名義開具轉賬支票,陸續將縣財政局存儲在信用聯社城區分社基建專戶中的資金9400余萬元,轉至預先注冊的公司賬上,再分多筆轉至個人賬戶。李華波個人分得約7200萬元,其中2900余萬元被轉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項被其用于到澳門賭博、個人消費等。

  在長達4年的作案時間中,李華波也同時為舉家潛逃做好了精心的安排。2009年12月,李華波以景德鎮市景禹新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申請辦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續。2011年1月6日,李華波全家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資格。2011年春節前,李華波以全家要到海南島過年為幌子,成功潛逃新加坡。

  據媒體報道,潛逃之后的李華波向其分管領導、鄱陽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程四喜打來電話,稱其弄走了財政局巨額公款,并已潛逃。

  很快,時任鄱陽縣財政局局長的歐陽長青也收到了李華波留給他的信,信中詳述了他的作案過程:“我從2007年11月份起,私自在信用社城區分社開設一個公司賬戶,并從外面刻了一枚印鑒,從2007年到現在止共挪用基建資金9850萬元到此賬戶,把錢轉出去,全部用于澳門賭場賭博。”

  據媒體報道,在鄱陽當地,李華波以好賭聞名,“澳門一夜豪賭百萬”、“賭博贏得獨門獨戶洋樓”等故事在老百姓中廣為流傳。

  檢察機關后來調查發現,李華波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后到澳門進行賭博。澳門檢察院提供的李華波在澳門威尼斯人娛樂場賭博的記錄顯示,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1月30日期間,李華波在澳門賭博,累計投注金額近30億港元,共輸3400余萬港元。??

  海外追逃:中新密切合作,中國檢方偵查人員首次在國外刑事法庭作證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中央領導高度重視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嚴肅查處、追捕逃犯、挽回損失。

  2011年2月,鄱陽縣檢察院分別對李華波、其妻徐愛紅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緝令。

  中國檢察機關由此開始了對其漫長的海外追捕。

  由于中國與新加坡兩國之間,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這使得追捕異常艱難,而這大概也是包括李華波在內的許多貪官選擇逃往新加坡的主要原因。

  據《檢察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李華波案被列為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關注的重點案件。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直接督辦此案,檢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先后8次赴新加坡,與新加坡總檢察署、警方、內政部、移民局等部門進行磋商。不僅如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還曾會見新加坡總檢察署總檢察長交涉李華波案,希望中新兩國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互惠互利原則,相互提出司法協助請求,依法處理李華波案。

  李華波在海外逍遙的日子很短暫。

  根據中方提供的線索,新加坡警方于2011年3月,以涉嫌洗錢罪拘捕了李華波、徐愛紅夫婦,隨后,兩人價值共計約545萬新元的涉案資產(包括4套房產和大約260萬新元存款)亦被新加坡法院凍結,此時距離他出逃僅一個多月。

  在李華波潛逃期間,他的同伙徐德堂、張慶華分別被繩之以法。這些案件的審理也為中國檢察機關協助新加坡檢察機關指控李華波的罪行提供了大量證據。

  李華波跨境轉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相關證據被陸續提交給新加坡方面。2012年9月,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三項“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名起訴李華波,涉及李華波轉移到新加坡的贓款18.2萬新元。

  但李華波在法庭上全面翻供,拒不認罪。新加坡檢方面臨的難題是,如何在法庭上證實李華波轉入新加坡境內的錢是犯罪所得?他們需要中方提供李華波在華犯罪的證據以及中方證人出庭作證。?

  據《檢察日報》報道,鄱陽縣檢察院從上萬份證據中梳理出與新加坡總檢察署指控有關的證據材料3冊,提交給新加坡檢方。同時,時任鄱陽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華波案的偵查人員許軼峰,作為重要證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證。這是中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許軼峰赴新加坡作證前,最高檢還專門組織專家對其進行了培訓和輔導。

  2012年11月8日,許軼峰走進新加坡法庭作證,最終有力地配合了新加坡總檢察署對李華波的有罪指控。

  次年8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15個月。李華波提出上訴,同時要求解凍被新方凍結的全部贓款。彼時,他仍全力對抗遣返和追贓。但新加坡高等法院在2014年7月10日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李華波即日入獄服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獄并被遣返回中國。

  人要回來,錢也要回來。追回贓款,一方面為挽回經濟上的損失,另一方面,也是為切斷外逃人員的經濟來源,斷其財路,使其在經濟上限于絕境。

  在新加坡法院判決生效后, 新方愿意協助中國繼續申請法院凍結查封545萬新元的涉案財產,直至中方對這些贓款做出生效沒收裁定。

  但根據當時國內的法律,沒有缺席審判制度,國內的法院無法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做出違法所得沒收裁定。

  幸運的是,201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特別程序為李華波案帶來了轉機。

  2013年1月1日,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根據第280條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2013年3月,上饒市檢察院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李華波違法所得申請;2014年8月,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也是全國第一起以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案例。2015年3月3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案做出一審裁定認為,李華波將其所貪污公款中的人民幣2953.355萬元轉移至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華波夫婦名下的財產,以及李華波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資計劃”項目投資的150萬新加坡元,均系李華波的違法所得,依法均應予以沒收。

  這一裁定令李華波一家在經濟上真正陷入了絕境。

  此外,李華波一家四口的護照先后被依法吊銷, 2015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也取消了李華波一家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權。李華波夫婦已經走投無路。

  1月30日, 李華波的妻子徐愛紅攜兩個女兒回國自首。窮途末路的李華波最終也寫下了致檢察機關的自首書,表示自愿服刑完畢后回中國投案自首,自愿撤銷在新加坡的所有訴訟,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機關將涉案資產悉數歸還中國政府。

  5月9日,在新加坡服刑了10個月的李華波被成功遣返。

  影響:異地追訴模式可被復制

  目前,中國的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徑:引渡、移民法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其中,引渡是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

  然而,如前所述,中國與新加坡兩國之間,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參與了李華波案國際司法合作諸多環節的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說,當引渡或者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難時,有時候需要借助外國司法機關的力量對逃犯實行異地追訴。這樣做可以產生兩大效果,一是不讓逃犯逍遙法外,二是創造將其遣返回國的法律條件。

  李華波是中國外逃腐敗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強制遣返的成功案例。通常情況下,外逃分子會在偽造移民身份、洗錢等方面觸犯躲藏地國家的法律。在李華波案中,新加坡警方便是以涉嫌洗錢罪將李華波拘捕,并對其異地追訴的。

  從這個角度看,李華波案所取得的突破和成功并非不可復制。

  當然,我國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仍面臨巨大的挑戰和困難。

  截至2015年3月,中國已經與他國締結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達52項、引渡條約39項。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家。但即使是早就和中國簽訂了引渡條約的澳大利亞,其議會至今仍未批準通過。而美國和加拿大則根本不在其列,這些國家也因此成為貪官外逃的重災區。從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發布的那份100人的紅色通緝令看,逃往美國的最多,達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為26人;剩下的則逃往新西蘭、澳大利亞、泰國以及新加坡等國家。

  但“天網”早已布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華波的落網只是一個開始,而其成功極具示范意義。

  追捕李華波路徑圖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李華波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財政專戶資金9400余萬元,其個人分得約7200萬元。

  2011年1月

  李華波一家四口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資格,春節前夕潛逃。

  2011年2月

  最高檢通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請求對李華波夫婦發布紅色通緝令。

  2011年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多次與新加坡總檢察署總檢察長交涉李華波案。

  2012年9月

  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三項“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名起訴李華波,涉及贓款18.2萬新元。

  2012年11月

  因李華波拒不認罪,辦理李華波案的偵查人員許軼峰走進新加坡法庭作證,配合新加坡總檢察署對李華波的指控。

  2014年7月

  新加坡上訴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判決當日李華波即被收監執行刑罰。

  2015年1月

  新加坡移民局取消李華波一家四口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權,其妻徐愛紅攜兩個女兒回國自首。

  2015年2月

  李華波寫下回國投案自首書。

  2015年3月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一案認為,其所貪污公款的人民幣2953.355萬元轉移至新加坡,均系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沒收。

  2015年5月9日

  在新加坡服刑了10個月的李華波被成功遣返回國。

  境外追逃四大路徑:

  引渡、移民法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

  引渡: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被判刑的人,應有關國家的請求,送交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移民法遣返: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

  異地追訴: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

  勸返: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郭芳 | 北京報道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 李華波 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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