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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縣股長涉貪近億 出逃前留三封自白書
原標題:貧困縣股長涉貪近億 出逃前留三封自白書(圖)
5月9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李華波(前中)被押解下飛機。新華社發
在上饒市檢察院逮捕決定書上簽字后,李華波被戴上手銬。新華社發
5月9日晚,李華波乘坐CA1581航班被檢察人員押解回江西。最高檢供圖
1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紅色通緝令2號犯罪嫌疑人李華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證據,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上饒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利用管理鄱陽縣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轉移縣財政局資金9400余萬元,后逃匿至新加坡。經過中國與新加坡多次磋商與協查,今年5月9日,李華波被押解回國。
□案發
出逃前寫信交代罪行
位于江西省東北部的革命老區鄱陽縣,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2010年全縣地方財政收入僅有4.1億元。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貧困縣,居然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小官巨貪”案件。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利用管理該縣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職務之便,伙同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分社原主任徐德堂、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副股長張慶華等人,通過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逃避財政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先后以虛構工程款、成品油補助款的名義開具轉賬支票,陸續將縣財政局存儲在信用聯社城區分社基建專戶中的資金9400余萬元,轉至李華波、徐德堂預先注冊的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賬上,再分多筆轉至個人賬戶上進行提現或轉賬。李華波個人分得約7200萬元,其中2900余萬元被轉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項被其用于到澳門賭博、個人消費等。
2009年12月,李華波以景德鎮市景禹新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申請辦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續。2011年1月6日,李華波及妻子徐愛紅、女兒李媛和李津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資格。
2011年春節前夕,李華波告訴鄰居說全家要到海南島過年。事實上,2011年1月30日,李華波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先行到達了新加坡。李華波在臨行前寫了三封信,并通過其妹夫黃貴生轉交給鄱陽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以及自己的作案同伙徐德堂、張慶華,后潛逃至新加坡,與先期抵達的家人會合。
2011年2月10日晚8點左右,李華波的分管領導、鄱陽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程四喜接到了李華波打來的電話,稱其搞走了財政局巨額公款,并已逃往加拿大。第二天,歐陽長青也收到了李華波留給他的信。
“我從2007年11月份起,私自在信用社城區分社開設一個公司賬戶,并從外面刻了一枚印鑒,從2007年到現在止共挪用基建資金9850萬元到此賬戶,把錢轉出去,全部用于澳門賭場賭博。”李華波在給歐陽長青的信中不僅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經過,還將所有事情一人扛了下來,“一切都是我一個人親手操辦……父母都已年邁,而自己將亡命天涯,不知所終,在此,我也承諾,只要有機會,我一定歸還這筆款項。”
□偵查
2900萬贓款轉移新加坡
歐陽長青收到信的當天,即2011年2月11日,鄱陽縣財政局向鄱陽縣公安局報案。第二天,縣公安局決定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對李華波、徐德堂、黃貴生等人立案偵查。2月13日,鄱陽縣公安局將此案移送鄱陽縣檢察院。
鄱陽縣檢察院偵查查明,李華波、張慶華、徐德堂等人,先后16次開具轉賬支票,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印章保管人張某的信任,在轉賬支票上加蓋“鄱陽縣財政局基建財務管理專用章”或者加蓋偽造的“鄱陽縣財政局基建財務管理專用章”,從縣財政局設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分社的基建專戶轉出基建專項資金8500萬元至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賬戶上,后又從該專戶轉出基建專項資金900萬元至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分社“應解匯兌款項”上。然后,將贓款分多筆轉至以同案犯黃貴生及徐愛紅等人名字設立的銀行賬戶上進行提現或轉賬。
鄱陽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汪太平告訴記者,贓款從鄱陽縣財政局基建專戶轉移到幾名犯罪同伙手中,經過了五級轉賬,整個過程中轉賬和提現總計614筆。最終,李華波分得約7200萬元,徐德堂分得1600余萬元,張慶華分得500余萬元,黃貴生分得105萬元。
汪太平說,4年間,在從鄱陽縣財政局基建專戶轉移贓款到錦繡公司的過程中,李華波等人最少的一次轉賬為70萬元,而在李華波準備出逃的前一年,也就是2010年,李華波加緊了瘋狂犯罪的腳步,一年間5次實施犯罪,轉移贓款累計5900萬元,其中最多的一次達1500萬元。
贓款到手后,李華波通過洗錢手段將贓款2700余萬元轉移到徐愛紅在新加坡大華銀行的個人賬戶,同時還將贓款249萬余元人民幣轉移至新加坡,用于辦理移民手續及在新加坡購買房產。
□取證
澳門檢方提供賭博記錄
鄱陽縣檢察院辦案人員先后前往福建廈門、廣東珠海等地調查取證。偵查人員發現,李華波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后到澳門進行賭博。
一邊實施犯罪,一邊頻繁出境。鄱陽縣檢察院進一步偵查了解到,2007年至2011年,李華波先后前往柬埔寨、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國家,以及我國澳門,累計出境52次,出境天數達231天,除了消費外,李華波等人更是賭博成性。
2011年6月,最高檢商請澳門檢察院、澳門警方協助取證。在澳門期間,工作組向澳門檢察院通報李華波案涉澳門的主要犯罪事實,并請求在取證和追贓方面提供協助。在澳門檢察院的協助下,工作組掌握了李華波轉移大量贓款至澳門的事實,這與檢察機關在內地調查情況基本吻合。
澳門檢察院還向工作組提供了李華波等人在澳門威尼斯人娛樂場賭博的詳細記錄等。其中資料顯示: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1月30日期間,李華波在澳門賭博,累計投注金額近30億港元,共輸3400余萬港元。
經過一年時間的偵查,鄱陽縣檢察院查清了牽涉李華波案件的11人的犯罪事實和所有贓款的流向。經江西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徐德堂因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慶華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貧困縣股長 涉貪 出逃 紅色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