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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會員建言中國基層醫療改革
4、 推廣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體系不局限于基層衛生機構使用,也是各非公有醫療機構以及上級醫療機構的藥品指導。充分發揮社保的杠桿,鼓勵與推廣使用基本藥物。政府財政對于基本藥物采取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的服務。
5、 有效的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建立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政府機關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需對基本藥物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廣告等全面采取嚴格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生產企業,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對基本藥物逐步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從生產出廠到使用的全程電子網絡監管,加大對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抽驗結果定期向社會發布。一旦出現失責情況,主要負責領導與干部需予以組織的問責處理,避免行政機關不作為和亂作為。
(四)完善穩定長效的運行保障與補償機制:
1、 確立“供需兼補”機制與運行原則:醫保是基層醫療服務的補償主導,基層醫療機構定位非創收營利單位,采取藥品零差率的情況下,醫保即使付費也很難彌補基層提供醫療服務的成本。因此,保障基本醫療體系需確立“供需兼補”的原則。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基層改革就沒有成功的根基。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規范管理、強化績效的原則,完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及運行所需經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額安排。但是,不能籠統地以“差額部分由政府在預算中足額安排”的局面,而誘導基層衛生機構重回“等、靠、要”的計劃經濟時代狀態,且事實上并非各級政府財政均可承受“兜底”的負擔,可使地方政府重現“甩包袱”的極端情況。因此,“經常性投入”的測算口徑,是改革中需要繼續完善的焦點。各級政府具有對醫改資金保障的負責,嚴格掌握有限的資金,科學預算與合理使用,遵循國家基本醫療服務體制,制定具體補償辦法。各級財政要將醫改資金納入行政年度預算,提高預算資金執行力。同時應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減輕縣級財政負擔。確保基層醫改穩步推進。尚應,財力保障要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不能一成不變。
2、 發揮基本醫保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促進和調節作用:中國基本醫療保險是調節和促進基層醫療服務的重要手段,全面深入推廣與執行醫保支付比例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落實基層衛生機構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的政策。 “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是中國醫療格局發展的主要方向。加快制定分層分級診療標準和規范,配合社保支付引導基層民眾就醫,逐步實現分層分級診療、基層首診以及雙向轉診的有序就醫格局。此外,探索和改進醫保對基層衛生機構的付費方式,逐步建立起激勵與約束并重的支付制度,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合理控制虛高的醫藥費用。
推進中國基層衛生服務模式的多元化轉變,充分體現基層衛生機構保健、預防、康復的作用。支持全科醫生團隊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居民建立契約式的服務關系,通過簽約服務為居民提供慢病管理和常見病、多發病診治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政府及社保承擔一定比例的契約費用。如此,既合理補償基層衛生機構收入,又確實有效提振基層群眾健康管理水平。良性的服務競爭體制將自然在服務供需之間形成,更好促進基層醫改成功。
3、 推進醫藥價格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價格補償機制:取消以藥(耗材)補醫是基層醫療改革的重要原則,中國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價值應體現在其技術勞務,回歸醫務人員勞務價值是最基本的對醫務人員的尊重,以“多勞多得,優勞優得”的分配原則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的薪酬依據。政府財政支持和醫保支付也依據基層衛生單位的績效考核,形成激勵機制補償基層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以貫徹基層醫改的基本方針。
4、 加快完善購買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機制:將符合條件的非公基層單位審核批準納入醫保定點單位,擴大基層醫療供給服務量,既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又形成多元化醫療市場的良性競爭,以提供基層群眾優質的醫療服務。探索向規劃范圍內的非公醫療機構構購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機制,參照人均經費標準、實際服務人口數量和考核結果給予財政補貼;對于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單位,由政府財政按服務成本核定補償。
5、 推進額外疾病補償救助體系和第3方支付補充社保機制:中國民眾對健康需求的不斷提升,醫療價格隨技術進展和社會發展不斷抬高,推進第3方支付體系補充基本醫療保險是大勢所趨。強調險種類型主要覆蓋基本醫療服務以外診療項目,或者承擔重大、特種或罕見疾病醫療費用,或者滿足個體化的醫療需求,包括體檢、老年、康復等需求,更好地滿足民眾多元化服務需求,以有效提升慢性病管理、重癥康復、健康管理等服務水平。其中,政府主導的求助體系最為主要,包括額外財政投入、整合社會公益資金、福利彩票稅費。但是,其資金分配和合理應用應透明公開,主動傾向支持基層群眾、困難與弱勢群體。此外,充分鼓勵基層支部、街道、工會、行業協會、單位的互助體系,充分調動社會資源,政府承擔監管責任。對于具備條件的個人,鼓勵商業保險的補充,政府機關負責監管保險設立單位險種與理賠的規范。
(五)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動態管理:按照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要求,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地理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實行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合理配置公共衛生、醫療服務人員,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人員比例。
2、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明確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主體地位,落實機構用人的自主權。轉換用人機制,健全合同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建 基層 醫療 機構 醫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