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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出國人數
新華網北京4月21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工作要點》明確,“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全文如下:
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眾關切,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 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繼續做好安全生產、就業、財政審計、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價格和收費、信用等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同時,推進以下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一)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進一步推進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對于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國務院審改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公開。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并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財政部牽頭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一是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二是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進全國范圍的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國土資源部牽頭落實)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國務院相關部門分別落實)
(五)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落實)二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推動高校重點做好錄取程序、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高校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全面實行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工作。推動高校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加大高校財務公開力度。(教育部牽頭落實)四是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范圍、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公開財務信息,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研究制定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國資委牽頭落實)
(七)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核電廠核與輻射安全審批信息和輻射環境質量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落實)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
(九)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民政部、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分別落實)
編輯:羅韋
關鍵詞:公開 信息 工作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