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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憑神馬敢不讓機長睡好?
原標題:張立:“機長沒睡好”不是航班晚點的理由
本來早上7點多的飛機,直到上午10點多旅客還在機場。齊女士氣憤的不得了,航空公司告知旅客航班延誤的原因,竟然是“機長沒睡好”。(4月20日華商網)
因為機長沒休息好,致使本應在早晨7點多起飛的航班延誤至上午11點,旅客延誤行程后的心情大可理解,旅客按照起飛的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航空公司給出的理由,著實為旅客所不能接受。
按理說,機長是駕駛飛機及確保航空器及人員安全的重要保障。機長沒休息好,疲勞駕駛將會嚴重威脅飛機及旅客的人身安全。這一點,相信公眾也能知曉。也有網友就此表示,“機長沒休息好再駕駛飛機,估計旅客們都可能從此將長眠不醒。”保障機長休息權,公眾也能夠理解。但是,機長沒休息好,并不是航空公司晚點的理由。
航空公司在對機長及航班的安排上,應該首先考慮周全,已經超期飛行的機長為什么又會再次安排執飛,既是航空公司安排不當的原因,也直接導致了航班延誤的再次發生,加深了旅客對航空公司的不滿。在國內航班延誤率較高的情況下,“機長沒休息好”,更像是機長任性和航空公司服務質量低下的再次證明,對于旅客準時起飛的出行權利來說,就是一種傷害。
當航空公司謀求營利、機長正常休息權和旅客按時飛行三方的利益匯聚在一起的時候,航空公司與旅客應該是權利義務博弈的主體,雙方平等享有互相主張權利和義務的資格。而機長只是其內部執飛的義務代行者,機長沒休息好,只能證明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班飛行方面,沒有起到應有的注意義務。至少沒有盡到周詳安排的義務,由此給旅客帶來的旅行延誤及旅客對航空公司的不滿,就應該由航空公司來承擔。
因“機長沒休息好”致使航班延誤,應該算是安排失誤的結果。對于那些因機長情緒不好不能起飛,空姐購物致航班延誤,就純粹屬于航空公司內部未盡到應有基本義務的結果了。
不管是未盡到周詳的履行義務的義務還是因為違反基本的義務而致航班延誤,都屬于航空公司單方面違約的后果。
要求航班正點的呼聲由來已久,國家民航局等相關方面也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但航班晚點率仍然倍受旅客詬病。在航班出現晚點的時候,一些航空公司總是強調航線緊張等客觀因素,卻很少提及自身主觀管理不嚴格、調度不周全等主觀上的因素。所以,當“機長沒休息好”致航班延誤一出時,不免就有公眾對航空公司的任性表示不滿和不解。
加強對航空公司晚點率的整治,不僅要切實加快航線的拓展,還要從航空公司內部找原因、提速度,只有航空公司內部的阻滯因素消除掉,“機長沒休息好”致航班晚點的現象就會大幅降低。
編輯:水靈
關鍵詞:航班 航空公司 旅客 機長 航班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