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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賣官夫妻店”:“誠信”經營日進萬金
原標題:菏澤“賣官夫妻店”:“誠信”經營日進萬金
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要辦成事,收了錢沒辦成事還會想方設法“補償”
菏澤“賣官夫妻店”:“誠信”經營日進萬金
新華網濟南4月17日新媒體專電(“新華視點”記者王海鷹)5年受賄116次,總額858萬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余元,占其受賄總數的86%。
15日,中共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受賄案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贓款人民幣33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贓款525.1579萬元繼續追繳。
賣官“生意”講“誠信”日進萬金
1962年出生的劉貞堅是山東省高唐縣姜店鄉八劉村人。2006年以來,他先后任巨野縣委書記,菏澤市政府副市長,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在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劉貞堅開始收錢賣官。在他主政巨野縣后期,一些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送禮跑官,個別干部對買官的癡迷到了近乎瘋狂的地步,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
據統計,向劉貞堅買官的干部中,有副縣級干部7人,縣直部門一把手10人。巨野18個鄉鎮黨委書記中,只有1人沒給劉貞堅行賄送錢。
劉貞堅收錢,主要收黨政干部的錢,盡量避免收企業老板的錢。他覺得收黨政干部的錢更保險,不會檢舉揭發自己。而劉貞堅的落網,卻正是因為他一度認為最安全、最可靠的兩名領導干部被捕案發。
為確保安全,劉貞堅精心挑選那些各方面表現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為斂財對象。他還有一套“誠信”法則: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要辦成事。對那些收了錢沒辦成事的,他還會想方設法進行“補償”。
正是因為這種“高度誠信”,有些干部對劉貞堅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劉貞堅的“生意”越做越大。他抱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在縣里一言九鼎,這種交易神不知鬼不覺,從而在賣官的邪路上越走越遠。
從劉貞堅在2007年到2011年每年收受賄賂的軌跡中,不難看出他的“胃口”越來越大:2007年,收受10萬元;2008年,62.9萬元;2009年,87.5萬元;2010年,227.4萬元;在即將調離巨野縣、到菏澤市任職的2011年,受賄金額竟高達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菏澤 賣官夫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