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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新高地 ——代表委員熱議“自貿區”建設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2日訊(記者 顧意亮 張原 林儀) 2013年9月至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改革開放的戰略腹地深耕、開花、結果。成績單上,多了可復制的經驗:以負面清單為核心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監管制度有效運行;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有序推進……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積極推動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在全國推廣成熟經驗,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開放高地。據悉,目前廣東、天津、福建三大自貿區均已準備就緒。
周漢民委員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推自貿區立法助改革沖關
“上海自貿區實踐和經驗應當上升至全國性立法來加以固化。”周漢民委員的理由有兩點:其一,體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其二,爭取國際經濟貿易規則制定的發言權。
周漢民委員認為盡快制定“中國自由貿易區促進法”,其核心意義莫過于為現在的4個自貿區以及未來的自貿區的設立和運行厘定法律框架。“助改革再沖關!”周漢民如是評價。
在他的設想中,“促進法”要促進的是經濟運行體制和管理體制的協同。“成立國家層面的主管機構或對口部門,科學設定我國自由貿易區發展的戰略目標,做好前瞻性的戰略部署,優化政府監管的范圍和職責分工,既避免政出多門,又避免自貿區設立與管理‘留白’導致‘尋租’。”
“‘促進法’最重要的莫過于落子在‘改革’這個棋眼上。”周漢民委員解釋說,一方面要促進宏觀改革和微觀改革的協同。進行國家層面的立法,然后在國家立法的指導下,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細則,最終形成法律、法規、規章等協調配合的法律體系;另一方面是促進政府改革和市場改革的協同。我國的產業立法將發生兩個明顯的轉變,即由地方立法、部門立法向國家立法轉變,由單領域向寬領域轉變。在此情形下,應未雨綢繆,盡早研究、設計適應市場經濟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我相信,‘促進法’還將有助于促進法治建設和對外開放的協同。”周漢民委員認為,“促進法”出臺之后,可以預見的是,我們將憑借多個自貿區的運行,深度介入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使中國經濟真正融入國際貿易格局,使內外投資者共享低成本、便利化、自由化的營商環境。
周漢民委員看到的是,中美BIT文本談判即將完成,將開始就負面清單進行談判。他認為,其中關于政府行政公開透明制度、公平競爭條款等,需要從把握相關法律的適用性、程序的合規性等方面入手,兼顧國內規則合法和國際通行規則,為自貿區健康發展提供確定的法律保障。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自貿區 建設 創新 試驗區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