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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堵住科研經費“黑洞”?
委員熱議科研經費分配機制改革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 解艷華)從“中國最年輕的工程院院士”李寧因侵吞科研經費被批捕,到教育部通報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貪污945萬余元多起科研經費腐敗的典型案件,一個個由課題項目經費滋生出的亂象讓人觸目驚心。如何堵住科研經費“黑洞”,多位政協委員對此有話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浦東干部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馮俊:建議科研經費管理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科研經費申請難,但要花掉科研經費更難,錢進了財務處的大門就很難拿出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浦東干部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馮俊日前在教育界連組會議上如此說到。
馮俊告訴記者,目前科研經費實施的是 “正面清單”+“事前審批”的管理模式。馮俊說,這樣的管理模式客觀上導致了部分科研人員走上違規使用科研資金的“四部曲”。第一步,預算不合理。對千差萬別的科研項目設置統一的預算科目和比例控制,“科研人員不得不削足適履,根據科研資金管理規則而不是項目本身的需要編制預算,雖經事前審批把關,但相當比例的項目預算不可執行。”
第二步,錢花不掉。不可執行的項目預算導致大量項目資金長期沉淀在賬上,而有些真正需要用到科研上的經費卻無法報銷。
第三步,催促花錢。財政審計部門對預算執行率的要求,轉化為項目所在單位的預算完成率指標,項目發布單位對結余資金通常具有限時使用、逾期收回的規定,項目負責人因而被所在單位催著花錢。
第四步,冒險亂花錢。“由于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又缺乏嚴密的信用管理制度,所以許多科研人員在僥幸心理和法不責眾心理的作用下,違規使用科研資金。”馮俊說。
為此,馮俊提出以下建立科研經費管理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首先,根據“負面清單”模式修訂科研資金管理辦法。“即規定科研資金不能干什么,不用具體管它能干什么。除此負面清單列出的項目之外,法無禁止即可為。”
其次,全面推廣科研項目資金專用卡制度和財務報告制度。“可以借鑒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經驗,例如將項目經費按期打入項目負責人專用卡內,使用專用卡的采購在一定數額內不用再行報銷手續。同時,也可以借鑒新加坡研究機構A*STAR做法,項目負責人必須將與基金項目消費有關的所有記錄和賬目留存,每年據此提供詳細的財務報告,否則后續資金將不再撥付。”
第三,根據科研項目的不同性質和類型,實行多元化資助和管理模式。“重視‘連續資助’,更多些‘后期資助’,嘗試以“‘最終成果獎勵制’代替‘項目申報制’。”
最后,馮俊建議,對研究經費的最好管理是看能否產生出優秀的研究成果,而不是看其使用的細節。“對于已經完成的優秀成果,經費可以直接給予相關研究人員,不再履行復雜的審批和報銷手續。”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胡衛:減少人員經費限制
在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胡衛胡衛看來:“當前科研經費制度設計最大的缺陷是科研人力成本補償不足。”譬如,目前大多數科研項目中沒有勞務費支出項目,不允許課題組發放勞務費,項目組人員不能獲取津貼、補助,無法真正體現勞動投入,單靠工資收入的科研人員將很難維持有尊嚴的科研生涯。
胡衛說,這樣的結果就是出現人力成本補償“票據化”,大量“辦公用品”、“交通費”、“餐飲費”等支出項目就相當于科研人員的變相報酬。“一旦查實就是違規。因此,建議通過增加人員績效支出,進一步提高人力成本的支出比重,提高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胡衛建議,可以借鑒美、英等國,從項目直接成本中開支科研人員的薪金報酬,體現科研活動中人力資本的價值。
此外,胡衛表示,還要健全科研經費監管制度。“由于監管不嚴,落實不力,現實中一些制度被當作稻草人。”
據媒體報道,由于票據審核不嚴,導致虛假發票橫行,有的導師找學生要火車票報銷,一個課題三五人,一年的火車票卻天南海北幾百張。山東某大學課題組以差旅費名義分37次報銷各地到佳木斯的單程火車票1505張,金額28.36萬元,占該項目撥入經費57萬元的49.75%。
為此胡衛建議,進一步強化科研負責機構的監管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嚴格外撥經費審核,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建立銀行卡支付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抽查,推進財務信息公開,增加經費使用的透明度。
同時,要建立問責懲戒機制。胡衛認為,首先應建立科學有效的經費績效評價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督評價機構,全程對科研過程和成果進行考評,根據結果對課題經費適當調整。
“對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現重大管理失誤的科研申報單位,應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警示、暫停項目經費撥付、限制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對于違規的項目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涉及違法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師范大學副校長王長華:防止突擊花錢 給高校專項經費“松綁”
“新預算法實施后高校辦學經費的使用,必須執行嚴格的預決算制度,當年的預算經費必須當年完成支出,完不成支出的經費年底統一收歸國庫。”全國政協委員、河北師范大學副校長王長華告訴記者,高校專項經費尤其是高校科研專項經費采取這樣的管理制度,使得高校不得不突擊花錢、重復投入,使“好鋼”不能完全用到最需要的“刀刃”上。
王長華說,高校專項經費不同于一般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費,它既具有教育事業的長期性、持久性和公共性,又具有科研項目的不可預見性和復雜性,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的預算管理辦法。
為此,王長華建議:
首先,財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教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性,將高校的預算管理與行政機關的預算管理適度區別對待,由預算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符合高等學校辦學實際需要的預算管理制度,給高校留有盡可能多的經費支配空間。
其次,從高校辦學實際需要出發,放寬對高校專項經費使用的諸多限制。經費使用完全或絕大部分交由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的實際需要編制預算方案,政府主管部門僅保留對高校經費使用的監督權。
第三,按照年度預算和周期性預算相結合的模式管理高校辦學經費的預算編制和執行。例如,可用年度預算管理一般性公共支出,用跨年度周期性預算管理專項經費支出,這樣即可避免因短期行為對辦學造成的不利影響。
編輯:薛鑫
關鍵詞:科研經費 科研經費申請難 財政審計部門 預決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