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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旋君談就業歧視
原標題:魏旋君代表:“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啟示有三(圖)
中工網3月7日北京電(記者 周文)3月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邀請五位婦女代表召開記者會,會議的主題是“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婦女發展”。
其中,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益陽市委書記魏旋君在談到“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時表示,“這起案例給了我們三點啟示。”
魏旋君代表首先介紹了案件背景。去年,河南信陽女大學畢業生小郭應聘浙江的一個民營企業的文秘崗位。她投了簡歷以后很久沒有得到回應,她再去網上查的時候,注意到那個企業提出這個崗位只限男性。這位女孩就向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例判決的結果是小郭獲得勝訴,并且獲得精神賠償2000元。
隨后,魏旋君代表詳細說明了三點啟示:
第一,學法的實效。四中全會提出我們要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的落實,并且作為“四個全面”重中之重的內容向全國人民提出了要求。我們國家也組織了“六五”普法,所以學《刑法》、《民法》、《婚姻法》、《憲法》,特別像我們學習《婦女權益保護法》,這些都關注比較多。經過這么多年,應該說社會層面普遍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有了新的提高。特別是這位小郭,通過學法以后,按照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2條、第23條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就業方面、人格方面、尊嚴方面,男女一律平等,這是憲法的原則,是基本國策。因為她通過學習,更加了解到法律的內涵、法律的要求以及企業應有的遵循。所以她運用法律的武器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是合理的路徑,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執法的實踐。經過這么多年以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已經形成共識,特別在司法機關,尤其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方面又取得了許多新的成效。包括這起案子,從立案審理到結案,都彰顯了執法為民的實效與實績。
第三,用法的實例。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正義要通過每一起案件的審判落實來體現,正如小郭能夠用法律的武器維權。法律說起來是比較原則的,例如男女平等,例如要維護婦女在文化教育、勞動、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權利,這些都是原則性規定,具體變成法律的依據,用法的實例意義給我們很多啟示。
“這起案例具有判例性質的司法意義。”魏旋君代表也強調,我們國家不是以判例法為主的國家,是按照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定本身來嚴格依法的。但這起案例的判決,給人民法院今后類似的案子審理提供了一種思路。
編輯:水靈
關鍵詞:魏旋君代表 就業 性別歧視 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