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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朱征夫:希望書記市長別給法官打電話
在依法治國被提到空前高度的今天,審判獨立尤受關注。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認為,過去之所以法官在判案上有顧慮,就在于需要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而社會效果很多取決于領導的看法,“有些人把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對立起來,實際上,法律得到正確實施就是最大的社會效果。”
“法院院長也不要給法官打電話”
“社會效果不應該是法官考慮的問題。”朱征夫呼吁,希望書記市長們別給法官打電話,法院院長也不要給法官打電話,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案件的權力。
對于跨行政區設立法院避免行政力量干預司法的問題,朱征夫表示關鍵在于各地的決心,他本人對此并不樂觀。
“修改立法法還需設監督執行機構”
對于即將修改的立法法,朱征夫認為,除了修法,還需要設立監督執行機構。“也就是違反立法法之后怎么辦?需要有專業的機構來監督,”他建議,在各級人大常委會中加設憲法委員會,對違憲和違反立法法的行為進行審查。
朱征夫說,雖然目前各級人大都設有法律委員會,但其職能太多,根本沒有太多精力來對違憲問題進行審查,所以需要專設一個機構。
他認為,這個監督執行機構主要對兩方面進行監督:一是關于立法與憲法和立法法相違背的問題;二是日常生活中,憲法所規定的權利被侵犯的問題。朱征夫表示,新立法法實施之后,對于此前已經頒布的、與立法法有違背之處的法律法規也應進行相應清理。
南都特派北京記者 吳璇 孫天明
編輯:趙彥
關鍵詞:政協委員 立法法 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