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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局回應農村不動產權、小產權房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樣本封面及部分內頁(2月26日攝)。
《不動產登記證明》樣本內頁(二月二十六日攝)。
國務院發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2月26日,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發布。當日,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副局長冷宏志就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和事項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舊證可以長期使用,小產權房不能獲得登記
《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具體都指什么?誰持有?
據介紹,《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依據,由登記機構持有。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以及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等。
《不動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不動產權的權證,由權利人持有。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采用單一版證書。
《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于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如,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文件,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王廣華強調,統一簿證,堅持方便群眾。過去有關機構發放的各類產權證,堅持不變不換。只要不動產權沒有變更和交易,就不換新的《不動產權證書》,舊證可以長期使用,舊證和新證并行不悖。農村耕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證,現在由農業部負責牽頭管理和發放。農村耕地權證未來的管理,將在條件成熟的基礎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范疇。耕地納入統一管理,有5年的過渡期。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具體流程包括4個步驟,即權利人申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和頒證,單元不動產登記需要30個工作日完成。目前,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收費標準正在制定過程中。過去是房產測量和土地測量兩個分項收費,一是工本費,二是登記費,登記收費是兩件,按件收費,對個人收費每件80元,對企業每件550元。
農村家庭的不動產權,一般記在戶主身上。戶主過世后的不動產權繼承,是一個明確的權利,依法得到保障。對于農村居民集中上樓的不動產權,要根據農民的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的原則。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就發放不動產權證書。由于小產權房非法,所以不能依法獲得不動產權統一登記。
對于不動產統一登記,社會上有一些議論。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為反腐,會降房價,也是為征稅作鋪墊。冷宏志表示,這些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并沒有直接關系。反腐由專門機構組織調查,不動產在原來的登記機關同樣有登記,并不是有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反腐。房價上漲和下跌,原因在于供求關系的轉變和經濟形勢的變化,而不是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征稅屬于國家財稅政策,什么稅該征不該征,由國家制定和頒布,跟不動產統一登記沒有必然聯系。
統一登記可保障交易安全,防止出現一房、一地多賣
統一簿證,對不動產統一登記有什么樣的意義?
據介紹,統一簿證,是更加有力保護不動產物權的必然要求。不動產登記作為物權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動產物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等,都記載在登記簿、反映在證書上,只有簿證的內容統一,物權的變動情況才能夠得到統一規范的反映,物權才能夠得到統一嚴格的保護。
統一簿證,是更加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具體的不動產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信賴的就是權利人手中的證書和登記機構管理的登記簿。如果簿證不統一,特別是證書不統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登記簿和多個證書,交易當事人無法有效判別權利的真正歸屬,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
統一簿證,是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登記簿不僅是物權歸屬的根據,也是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查詢的主要內容。統一證書,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一、不同的物權頒發不同證書的弊端,切實便民利民,降低行政成本。證書統一了,老百姓的領證成本就會降低。
王廣華強調,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要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統一簿證,在于便民利民。
不得隨意減少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具體規定?
據介紹,使用上,《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統一的登記簿樣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結合地方實際,針對不同的權利登記事項,對登記簿作相應調整,但不得隨意減少登記簿記載的內容。
管理上,紙質介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冷宏志表示,印制上,《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證書和證明的樣式以及印制標準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各地必須嚴格遵循。監管上,建立全國《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印制使用情況的匯總統計分析和公示制度。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不動產登記簿證使用情況的監管。對于偽造、變造證書和證明或者違法制售、使用偽造、變造證書和證明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對于不按照要求使用、保存和管理不動產登記簿證的,應當限令改正。
目前,全國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登記機構和職責整合。截至去年底,全國有70個縣(市、旗)、30多個市(州、盟)完成了登記機構和職責整合。
編輯:羅韋
關鍵詞:登記 統一 產權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