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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陽掛牌 司法改革向縱深邁進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陽掛牌
新華社沈陽1月31日電(記者范春生、羅沙)繼28日第一巡回法庭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至此,兩個巡回法庭的先后掛牌標志著司法改革繼續向縱深邁進。
據悉,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法根據中央精神及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設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區內相關案件。此前,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法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上述規定顯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設在深圳,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第二巡回法庭設在沈陽,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規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巡回法庭屆時將開始受理和審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巡回法庭設置地點的選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及司法審判工作實際密切相關,將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主要是考慮東北是我國的老工業基地,在工業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矛盾糾紛數量較多。希望通過設立第二巡回法庭,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和東北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長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胡云騰,同時配備副庭長2名。巡回法庭由庭長、副庭長、廉政監察員、主審法官、助審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綜合行政人員組成,對人員分類管理,兩年一輪換。巡回法庭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原則,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經合議庭成員簽署后,由審判長簽發。(完)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第二巡回法庭 沈陽掛牌 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