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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穩步推進 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原標題: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穩步推進《宗教事務條例》公布10年貫徹實施情況
去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對《宗教事務條例》公布10年來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部署各地、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廣泛征求各地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見。委托第三方對條例進行立法評估。在全面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宗教事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宗教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是宗教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10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各級黨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門及宗教界的共同努力,貫徹《條例》取得顯著成效,極大地推進了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有力維護了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開創了宗教工作新局面。
宗教事務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
目前,我國宗教事務的主要方面已實現有法可依,初步構建了以憲法為核心,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在內的比較全面的宗教事務法律制度體系,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是《條例》配套規章比較完備。為使《條例》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國家宗教局先后制定發布了11部部門規章,基本涵蓋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職人員等宗教事務的主要方面。
二是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不斷完善。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各地陸續制定或修訂本地區的地方性宗教法規或政府規章。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31個省(區、市)頒布了60多個宗教事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行政執法制度逐步建立。編制下發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示范文書,指導各地依法界定執法職責,規范執法程序,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許可事項、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會議討論、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了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四是宗教團體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指導各全國性宗教團體根據《條例》要求,相繼制定了本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宗教院校學位授予等規章制度80多個。
法律意識明顯增強
通過大范圍、高密度、多層次的宣傳學習培訓,在全社會進行了一次廣泛的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擴大了《條例》的社會知曉面和影響力。
一是黨政領導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多數地方黨政領導加強對黨的宗教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研究學習,著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將宗教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宗教工作干部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方式有了重大改變。廣大宗教工作干部經歷了由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轉變,樹立了權責統一、依法行政的觀念,依法辦事、嚴格執法的意識明顯增強,過去不去管、不愿管、不會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現象大幅度減少,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
三是宗教界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
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得到了普遍提高,增強了在憲法、法律和法規范圍內開展活動的自覺性,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反映合理訴求。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實現重點突破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宗教 工作 條例 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