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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協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讓步伐越走越堅實
■豐富協商民主形式
2014年,北京市政協組織了多次立法協商活動,在探索人民政協開展立法協商方面又邁進一大步。
立法協商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協商形式之一。2013年底,北京市政協首次“探路”立法協商,協商活動圍繞《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展開,后來,該條例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中有83處修改源于700多名政協委員的智慧。
這種大規模、高層次的立法協商也得到了中共北京市委的高度肯定。2014年,北京市政協圍繞《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三個條例草案開展了立法協商工作,召開各界別及專家組座談會32次,參與委員700多人,匯總出596條意見建議報送市委,很多意見建議在條例中得到吸收。
除此以外,市政協還圍繞《北京市勞動合同若干規定(草案)》、《北京市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提案辦法(草案)》等法規,組織相關專業委員進行小范圍協商,同樣收到了良好效果。
除了協商懇談會、立法協商等創新形式,2014年,北京市政協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了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各種協商活動,各黨派、團體、各界別及政協各專委會都能在這些豐富的協商活動中找到自己的履職舞臺。
寓監督于協商之中,是北京市政協又一創新之舉。市政協先后成立了財政預算、新聞輿論、城市管理等三個民主監督組,從全體政協委員中遴選具有專業性和代表性的委員參與。監督組每年都要開展專項調研和視察,以問題為導向,與相關黨政部門座談交流,反復協商,在此基礎上提出專項報告。2014年,財政預算民主監督組圍繞北京市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稅制改革和政府性債務等重點難點加強監督。這種監督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而是把監督與協商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推進相關工作改進。
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推進協商民主建設也是黨委、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一環。從這個角度看,北京市政協關于協商民主建設的探索意義重大。2014年11月,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在紀念北京市政協成立65周年座談會上曾表示,市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制定實施北京市政協協商年度工作計劃的意見》,這是推進首都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全市各級黨委、政府部門要以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為契機,更加自覺支持政協組織的協商民主建設,更加主動到政協開展民主協商活動。可以預見,今年,協商民主依然是北京市政協履職的關鍵詞,市政協在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道路上,步伐越來越堅實。(謝靚)
編輯:薛鑫
關鍵詞:協商 北京政協 民主 制度化 步伐 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