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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部部長:引導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2014年12月05日 09:26 | 作者:耿惠昌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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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作出重要部署,明確要求“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決定》突出強調了全社會厲行法治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對于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精神,扎實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的重要意義

  厲行法治,就是治理國家和社會要堅定不移地依靠法律、始終不渝地信仰法律、科學民主地制定法律、嚴格公正地執行法律、無一例外地遵守法律、齊心協力地實施法律。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是要增強全體社會成員投身法治的責任意識和行為自覺,動員全社會每一名成員在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嚴格依法行使權利,切實承擔法定義務,積極主動、堅定不移地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決定》要求,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是指一個社會的法治化狀態,表現為國家權力和社會關系按照明確的法律秩序運行,并且按照嚴格規范的法定程序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解決社會矛盾,依法處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公共事務。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全社會對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認同和堅決支持,有利于形成忠實崇尚法律、自覺遵守法律、堅定捍衛法律的良好社會氛圍,有利于社會成員養成自覺運用法律手段、通過法定程序解決矛盾的習慣和意識,有利于法律法規由規范的民主程序產生和制定出來,有利于執法和司法活動受到全社會嚴格的監督。因此,必須組織動員全體社會成員真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治,積極主動履行法治建設責任,堅定不移沿著法治道路前進,為法治建設提供充分思想條件和堅實群眾基礎,齊心協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維護法律權威的基本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就是法律效力的至上性和法律權威的最高性。法律權威不僅來源于憲法和法律的強制力,更來源于憲法和法律在全體社會成員心中的威信和地位。《決定》指出,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堅決維護法律權威的前提,是全社會對法律的普遍遵守和真心擁護,是全社會對法律實施的主動參與和堅定支持,是全社會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原則的充分信賴和始終堅持,是全社會對挑戰法律權威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勇敢抵制和堅決打擊。因此,必須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全體社會成員尊法、守法、用法的主動意識,培養全社會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信念,以自覺的態度和堅定的決心,嚴格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照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切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依法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的迫切需要。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共同反映,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法律規定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既是人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也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有力武器。黨領導人民嚴格有效地實施反映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法律,就是全社會厲行法治的過程,就是法律得到嚴格執行的過程,也是人民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得以實現的過程。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就是要依法保障全體社會成員享有的廣泛權利,保障每一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每一個人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實際享有和共同追求。因此,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確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統一、正確實施,才能最大程度地滿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的需要,從而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明確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的目標任務

  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目的就是促使全體社會成員積極主動、堅定不移地投身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實現全民守法、社會治理法治化、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任務。

  全民守法是全社會厲行法治的基本要求。《決定》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原則,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偉大實踐證明,人民群眾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是建設法治社會的根本力量。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是要通過培養全體社會成員遵守和執行法律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使其知法、守法、信法,積極投入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中,共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實踐,在其中發揮主體作用。全民守法,就是全體人民對法律普遍遵守執行。全民守法,要求增強全社會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使全體社會成員對法治有信心。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不信任,法治社會就無法形成。全民守法,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利或者權力、履行義務或者職責。全民守法,要求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全民守法,要求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把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觀念確立為全社會認同的道德準則和文化意識,使全體社會成員切實增強法治觀念,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引導公民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行為習慣。

  社會治理法治化是全社會厲行法治的基本任務。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傳統社會管理到現代社會治理的轉變過程,體現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優勢和良好效果。社會治理法治化,就是將各項社會事務納入法律的軌道并規范運行。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是動員全社會力量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形成依法治理社會活動的良好氛圍,促使國家治理者更加善于運用法律制度治理社會,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激發社會成員活力。這既是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任務,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求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領社會治理、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會治理難題;要求健全完善依法治理社會事務的制度規范,建立有效解決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引導和支持公民嚴格守法,用法律規范自身行為,依法理性表達合理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治方式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求發揮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積極作用,增強公民責任意識;要求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時獲得有效法律幫助;要求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

  建設法治社會是全社會厲行法治的基本目標。法治社會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建設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和關鍵性作用。法治社會建設,不僅僅限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律體系的健全,還在于全社會對法治精神的信仰和對法律權威的認同、支持和捍衛,并將法治精神內化為每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觀念、外化為自覺行為,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建設法治社會,既是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基本目標,也是對全社會每一個成員的要求;既需要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等部門齊抓共管,也需要全體人民積極參與,共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并以此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建設法治社會,要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弘揚法治精神和建設法治文化,為法治社會建設奠定牢固的思想政治基礎和文化素質基礎。同時,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共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因此,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促使全體社會成員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堅持黨的領導,保證社會主義法治的正確方向。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將黨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為全社會在正確的政治方向下厲行法治提供科學有效的法律遵循。要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要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把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有機結合起來,在執法、司法工作中忠實執行黨的意志,忠實執行法律。黨要帶頭并帶領人民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

  弘揚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要在全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使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融入社會成員所熟知的基本生活經驗和生活常識。要把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把對法律的尊崇轉化為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理念,把對法律的嚴格遵守培養成為社會成員的行為習慣,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進社區、進鄉村、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單位,并逐步深入人心,讓全社會每個成員在學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對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認同,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形成有問題通過法律來解決的良好氛圍和依法辦事的自覺行為,從而有效抵御錯誤觀念的干擾和影響,認清社會主義法治是真正造福于人民,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法治,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信念。

  建設法治文化,積極推動全社會參與法治實踐。要深入開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的公民道德建設,把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引導人們依法維護權益、自覺履行義務。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目的,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程,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權威性,更好地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要加強司法人權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創造有利條件,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積極參與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確保通過有效監督使各級領導干部嚴格依法決策、各類公職人員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執法機關嚴格規范文明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促進法律的統一、正確、嚴格實施。

  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要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確保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引導廣大黨員投身法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和法治為民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基層政權組織要發揮基層一線工作優勢,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保證法律法規正確實施,善于協調解決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完善立足于基層、服務于基層的法治工作機制和相關保障,積極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為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奠定牢固基礎。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法治建設,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完善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和人民權益、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其依法開展活動,共同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編輯:羅韋

關鍵詞:法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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