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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慶賀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到來
設立“憲法日”無疑屬于制度創新之一,這足以成為提升全社會重視憲法的一個有力契機。
2014年12月4日,一個將載入中國法制史的日子。我們迎來了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對于正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國家來說,“憲法日”無疑是一件具有象征意義的事件。
眾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法治國家里所有公共權力都必須源于憲法,以此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保證國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有序;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調控者”,承擔著糾正立法機關立法錯誤的職責,它不僅控制著一國法律體系的邏輯統一,還要求憲法之外的任何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自己的精神;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在成文憲法國家里,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確保人們在自然狀態下無法實現的福祉借助公共權力得以實現。憲法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其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處于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違背憲法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講,我們說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法治國,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狀況與憲法的實施之間存在著最為直接的因果關系。
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公民的憲法觀念、尊重憲法的意識與依法治國的要求尚有較大的距離。突出表現在:憲法知識的普及程度仍然有限,許多人對憲法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國家制度層面,較少與自己的現實生活和現實利益聯系起來;整個社會對憲法以及憲法所包含的法治精神,對民主、平等、自由等觀念認同不夠,權力崇拜現象仍然較為嚴重;違憲審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憲法對整個法律體系的調控功能無法發揮,不僅使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形成有機整體,統一的法律秩序也難以形成;憲法的作用還主要在于宣示。目前,憲法中除少數原則或條文外,相當多的條文未能得到有效實施或被束之高閣,導致現實生活中“違憲不違法”的情況時有發生。
這些現象和問題警示著我們,要想真正在全社會樹立起憲法的權威,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別是需要進行制度創新。設立“憲法日”無疑就屬于制度創新之一,這足以成為提升全社會重視憲法的一個有力契機。筆者深知僅僅依靠設立一個“憲法日”不可能解決中國的諸多問題,但我們不能因為善小而不為。在我看來,設立“憲法日”的意義大致有四點:
第一,在短時期內增強民眾對法治的信心。全面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加快法治國家的建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明確要求。這一要求能否實現,在許多人心中是存疑的,甚至一些人信心不足。在這樣的關鍵時期,通過“憲法日”開展一些標志性的活動,增強社會各界的法治信心是十分重要的。不僅如此,還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民主意識和法治觀念。
憲法與民主、法治密不可分,一個國家民眾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意識決定著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中國民眾的民主、法治意識不夠,極大地制約著法治建設,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必須對此加以高度重視。通過這樣一個節日,可以普及憲法及憲法所包涵的價值———民主、法治、平等、自由,以它們形成全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
第二,普及憲法知識、培養憲法意識,養成尊重憲法的習慣。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眾心里,公民的憲法意識也是憲法得以實施和實現的根本保證。借助每年一度的“憲法日”,通過國家領導人公開發表電視講話或撰寫文章,以示對憲法的尊重和捍衛;由國家出面舉辦各種大規模的、內容豐富的憲法宣傳與教育活動;評選年度憲法案件和憲法人物;建立憲法博物館,普及憲法知識等,使憲法為廣大民眾所熟悉、掌握,更加關注憲法,進而發展到遵守和運用憲法。
第三,促使整個社會在憲法基礎上達成共識。目前國內各階層之間利益和訴求多元與多樣,社會矛盾多發,均制約著下一步改革,通過“憲法日”增強大家的憲法意識,明白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利益多元、觀點對立及交鋒都不可怕,只要人人都能以憲法為底線和原則,國家就不會出現大的動蕩或分裂,繼續深化改革的阻力就會減少。
第四,提升國際形象。設立“憲法日”或“憲法節”是國際社會一種較為普遍的做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個國家設有類似節日,這些節日的設定對于普及憲法知識、提高憲法意識和民主觀念均起到了較好的效果。
筆者作為一名來自法學教育領域的全國政協社科界委員,自2008年至今,持續呼吁國家能夠設立這個節日。今天,能和全國人民一起慶賀這個節日,豐厚憲法精神,是一種快樂。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國家憲法日 侯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