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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奸殺冤案:呼格案主要負責人曾私審趙志紅
內(nèi)蒙冤案追蹤:當年主管呼格案領(lǐng)導(dǎo)曾私自審"真兇"
11月20日早,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fù)ㄖ獣瑐涫荜P(guān)注的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呼格吉勒圖案(亦稱“4.9”案)能夠走進再審程序,許多“事外人”的助力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其中,赫峰是無法回避的人物。這位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的“老公安”,過去幾年一直高度關(guān)注著呼格案的每一次進展。
2005年,趙志紅被捕后,交代的第二筆犯罪事實即“4.9”案。心存狐疑的赫峰和他的下屬們,曾帶著趙志紅指認現(xiàn)場。趙對案發(fā)經(jīng)過及細節(jié)的掌握,遠超他們的預(yù)判。
赫峰說,從他個人角度來看,可以認定趙志紅就是“4.9”案的真兇。即便是“保守點”,他認為,相較于呼格吉勒圖,趙志紅系真兇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他們將趙志紅移交給檢察院時,亦認定趙為本案的真兇。
然而,后來的事態(tài)發(fā)展偏離了赫峰的設(shè)想:檢方起訴時,并未認定這一起犯罪事實系趙所為,庭審到一半即休庭,至今再未開庭;呼格案亦拖至9年后,才真正面臨轉(zhuǎn)機。
相較于呼格的家人、申訴律師、媒體人等,赫峰的身份決定了他在評判此案時的微妙及特殊意義。
家人也不情愿他對外發(fā)聲,顧忌的也是“安全”問題,怕他得罪人。雖然,如今的赫峰已退休在家。
但赫峰不以為然。采訪結(jié)束后,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問他是否要模糊身份,他擺擺手,一邊寫下他作的兩首詩,表達他對呼格案盡快落定的期盼。
趙志紅作案的可信度更高
澎湃新聞:趙志紅交代的第二筆事實就是“4.9”案,他和呼格誰是真兇的可能性更大?
赫峰:每一起案件都有自己的行為軌跡等特征,比如作案必須要實施的手段、做法等,從這方面來看,趙志紅交代的情況更符合現(xiàn)場的實際。
具體點來說,趙志紅在那么多年后,依舊準確指認了案發(fā)現(xiàn)場,當時那個廁所已經(jīng)沒有了。
再比如“4.9”案的被害人背后有擦傷,這一點呼格并沒有解釋清楚,但趙志紅說出了原因。他對被害人的頭發(fā)等形容,也比呼格要詳細。
反之,呼格的有些筆錄顯得過于精確。當時廁所沒有燈、街面也沒有,他卻能說出內(nèi)褲的顏色,這很矛盾。
趙志紅的記憶力特別好,他指認的所有犯罪現(xiàn)場都是很準確的,他甚至交代了一些“隱案”,我們后來核實了,也都確認是真實的。
澎湃新聞:趙志紅案從公安移送到檢察院時,包括“4.9”案嗎?
赫峰:當時我們是認定的,但檢察院沒有對這一起案件提起公訴。至于原因,我想可能還是在物證方面沒有得到支持。
有人說,給趙志紅定這起案子,沒有直接的證據(jù),那我反過來要問,給呼格定案有直接證據(jù)嗎?也沒有。
澎湃新聞:趙志紅案開庭時,他發(fā)現(xiàn)檢察院沒有提到這一筆,當庭就提了出來,據(jù)說他后來還專門寫了要求查清這筆事實的材料,他為什么要認這個死理?
赫峰:對于其他案件,趙志紅當庭承認了,當他發(fā)現(xiàn)這起沒認定后,就公開說“我還有一起,你們?yōu)槭裁床粏栁?rdquo;,當時鬧得法官和公訴人也很尷尬。
我認為,他這么做可能有兩方面原因。首先,當時我們成立趙志紅專案組時聽說有這起案子,一開始不相信是他做的,畢竟這案子都結(jié)了,所以一去(審訊)就會問他,幾乎每次都會核實。趙志紅對這個案子可能比較敏感。
趙志紅這個人比較敢作敢為,他后來和我們民警熟悉了,說過“那個案子是我干的,真是我干的”,他交代的時候很誠懇,可信度很高。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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