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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生存狀況:“同工同酬”難實現 盼工會維護工人利益
勞務派遣用工,是指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定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由于用工形式靈活,工人工資成本低,這種“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風靡全國,其結果是大量的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缺乏社會保障,勞動權益飽受侵害。2013年以來,勞動合同法修訂案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相繼出臺,對勞務派遣用工作出了明確規定,將用工限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且企業勞務派遣工比例不得超過10%。那么在新的規定之下,勞務派遣工的生存狀況是否有所改善?他們的權益該如何維護?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編者
一位基層工會主席講述勞務派遣工維權困境——
勞務派遣工權益誰來維護
劉飛曾在廣州一家日資汽配公司擔任了三年的工會主席,用他的話說,自己是“趕鴨子上架”,但“在其位就要謀其事”的責任感讓他不得不思考自己究竟能為公司的普通職工做些什么。從2011年到2013年,劉飛擔任工會主席的三年里,最主要的工作是代表員工與公司進行工資集體協商,還有就是為勞務派遣工爭取合理、合法的權益。
2011年,劉飛新“官”上任,第一件事就是與公司進行2011年度的工資集體協商。因為當年日本“3·11”地震引發海嘯災難,公司當年上半年訂單大幅減少,員工有超過6個月的時間每月上工時間不足20天。公司因而提出削減員工年終獎。劉飛與其他工會代表一起在談判桌上據理力爭,最后爭取到了“維持不降”的結果。初戰告捷,但是并不意味著接下來的路更好走。
劉飛告訴記者,為了達到好的談判效果,工會在談判前都會做足功課。包括在員工中做調查,廣泛征集意見;向上級工會以及行業其他企業工會尋求支持;搜集證據等等。但是即便如此,工會方最后仍然是妥協和退讓居多,比較典型的是工會為公司的勞務派遣員工爭取待遇及福利的案例。“工會組織目前還有不成熟的地方,組織力、行動力嚴重不足,不敢、不知道如何進一步維護工人權益。”
許多企業為了控制人工成本,都愿意用勞務派遣工。劉飛所在的這家汽配企業也不例外。據劉飛介紹,公司在2006年以前現場作業人員均使用勞務派遣工,從2006年6月以后所有新員工都改為以勞務派遣工形式入職,勞務派遣工數量一度占公司員工總數的40%,在現場員工中,勞務派遣工所占比例高達60%。公司雖然承諾勞務派遣工可以按一定比例轉正,但實際轉正機制很隨意,比例也非常低,不到15%。
勞務派遣工雖然工作內容與正式工無差,但基本工資遠低于正式工,加班工資正式工按2倍計算,派遣工只能按1.5倍計算,其他的住房、社保待遇派遣工都要“低人一等”,而且轉正往往遙遙無期。2010年,劉飛所在的公司內部發生了一次勞務派遣工集體維權事件。其后,公司將勞務派遣工的底薪、加班工資提高至正式工相同標準,轉正比例提升至40%。但是公司始終將勞務派遣工的用工比例固定為40%,有了這條限制加之公司員工流失率低,很多勞務派遣工工作了兩三年都沒有機會轉正,對于這點工作年限久的勞務派遣工頗有怨言。
工友的怨言,劉飛一直記在心里,也暗自決定將勞務派遣工的待遇和轉正問題作為他這一屆工會的工作重點。隨著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出臺,劉飛看到了為派遣工維權的希望。他組織工會干部將勞務派遣工聯名訴求整理后,以正式公函發給公司并進行交涉,請公司在現行轉正基礎上,將工作滿半年的勞務派遣工給予轉正。因為,勞動合同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其中臨時性明確為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雖有理有據,但是協商過程并不順暢。劉飛回憶,工會與公司進行了3次協商,最后爭取的結果是,公司將勞務派遣工轉正比例提高5%,占有比由40%降低至35%;政府的勞務派遣工實施細則出臺后,公司立即遵照執行。
“其實當時對這個小幅度調整方案很不滿意,但是也不知道應該如何繼續談判。”劉飛表示,曾經在內心掙扎過,是否要采取更強硬的手段為工人爭取權益,但是由于企業內部正式員工對為派遣工爭取權益反應消極甚至有抵觸情緒,而工會領導小組其他成員也有不同意見,最后只能擱淺這一想法。“缺少繼續堅持斗爭的力度和勇氣,我們還是妥協了。”劉飛一臉的遺憾和無奈。
令劉飛感到欣慰的是,過了不到一年,2014年3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出臺,公司于2014年7月依照約定實施例行的勞務派遣工轉正評價,一次性轉正近60人,轉正后勞務派遣工占有比率為11%,接近法律規定。
2013年底,劉飛從工會主席的位置上退了下來。3年的工會工作讓他心力交瘁,身體拖垮了,妻子也常抱怨他照顧家里的時間少。不再是工會主席的劉飛仍然還關心著他的工友們,以自己的方式為他們發聲。記者了解到劉飛的這段工會主席經歷,正是在一次勞務派遣工權益保護研討會上,劉飛說到這里來,把自己看到的勞務派遣用工狀況,了解的勞務派遣工權益現狀,自己為他們做過的以及想做而沒能做的告訴更多的人,也是希望借此讓更多的人了解他們,聽到他們的聲音。
劉飛表示,現在勞務派遣用工以及勞務派工權益保護都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但是真正改變他們的處境還有賴于法律法規的落實,企業觀念的轉變以及工會組織服務意識的提高。以工會組織來說,很多企業工會并沒有將勞務派遣工包括在內,企業工會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成果也無法惠及勞務派遣工群體。希望工會能將勞務派遣工納入組織,為他們的權益發聲。在為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工會既要有勇,也要有謀,打破現在“不敢、不能”的被動局面。(韓柳潔)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勞務派遣工 同工同酬 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