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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回應少林寺門票案:出家人要那么多錢干什么

2014年09月24日 10:51 |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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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而不宣的官司

  這場官司本來很低調。少林寺向鄭州市中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落款于2013年11月18日。“他們正式向法院起訴,就在起訴狀寫好一個星期左右。”嵩管委方面的代理律師稱。

  在此后的10個月里,這場官司一直不為外人所知。鄭州中院首選的審理方案就是調解,為此還將原定于今年4月份的開庭延后,至今未定日期。

  “雙方沒有對話的基礎。”嵩管委一位官員曾旁聽調解會,“少林寺說我們拖欠四五千萬元票款,我們一分錢也不認,怎么談?”

  少林寺方面也認為沒必要調解。釋永信的一位下屬告訴南都記者,如果調解可以解決問題,少林寺就不會打官司了。他認為,在過去的30多年里,少林寺對于與官方的矛盾,要么忍受,要么通過釋永信和僧人上訪來解決,都不是長久之計。

  少林寺在起訴書中稱,2009年12月30日,原告少林寺同被告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認為,自協議書簽訂以來,少林寺一直依約積極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并長期拖欠部分款項。根據少林寺的計算,嵩管委2011年全年拖欠門票分成款1301萬余元,2012年全年拖欠1473萬余元,2013年1月至10月共拖欠2135萬余元,總計拖欠4970萬余元,并產生了232萬余元的延遲支付違約金。

  少林寺在訴狀中強調,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少林寺維系日常僧眾生活支出、開展佛事活動、保護千年古寺、弘揚和發展少林文化的經費保障。嵩管委的拖欠,已經嚴重影響到上述事項的正常進行。

  在附加訴訟請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嚴重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與嵩管委2009年12月30日簽的協議,這意味著少林寺將脫離景區“單干”。

  各有各的算法

  在少林寺內部人士看來,2009年12月30日,少林寺與嵩管委簽訂的協議書很像一份城下之盟。在此3天前,港中旅已經與登封政府旗下的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共同成立了新公司,名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簡稱“港中旅”),注冊資金1億元,港中旅以現金出資,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則以經營性資產和部分現金合作,占股49%。

  在政商合作大局已定的情況下,少林寺在談判桌上已經沒有太多余地。“政府招商港中旅,沒征求過少林寺的意見。”一位接近釋永信的人士稱。接著,少林寺又被卷入了一場“被上市”風波。

  少林寺與嵩管委當時簽訂的協議書約定,甲方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乙方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少林寺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按照“現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雙方主要是對門票分成的統計不一樣。”嵩管委宣傳科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按照少林寺的統計,政策性半價和免票的人次,嵩管委都得按照100元全價票的三成來與少林寺結算。而且,少林寺也拒絕景區經營部門在門票分成款中預扣相對應的稅款。

  嵩管委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整個涉案期不足3年的時間內,少林寺共實得門票分成款1.4128億余元。少林景區政策性免票,2011年為20萬余人次,2012年為26萬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則接近21萬人次。這些人次,少林寺都不會得到門票的分成。而享受半價票的人次,少林寺的分成款也對應減半為15元。據統計,享受半價票者,2011年為22萬余人次,2012年為28萬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為34萬余人次。

  除了上述龐大的享受政策性減免票價的人數外,少林景區的所有門票收入均需按國家稅法規定進行全額納稅,其中營業稅為門票收入的3%,再加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總納稅比例超過了門票收入的3.3%。

  嵩管委負責人解釋說,政策性免票以及半價票,政府都有明文規定,“我們沒有收到錢,怎么跟你少林寺分?”至于門票收入的稅收,如果偷漏的話就是刑事犯罪,經營景區的港中旅公司每個月都會照章繳納。“我們向法院提交了每一個月的納稅證明。”

  這位負責人進而表示,少林寺的訴求毫無道理,屬于“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少林寺方面則告訴南都記者,寺方已經掌握了嵩管委內部人濫發免票、以權謀私的一些證據,“必要時將向社會公開”。

  老問題“爭斗”新辦法

  嵩管委的解釋,并未得到少林寺的認可。“嵩管委想賴賬,總得找點理由吧。”少林寺方面一位人士稱,按照雙方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要求合情合理。少林寺代理律師也表示,他的律師團隊已準備了一整套訴訟方案,以回擊嵩管委。

  事實上,雙方2009年12月30日簽訂的協議,回避了政策性減免票和納稅問題。因為參與談判的少林寺和嵩管委負責人都拒絕接受采訪,目前并不清楚5年前的協議為何有上述不明之處。但少林寺維權的經歷顯示,上述問題至少已持續9年之久。

  2005年5月8日,時任登封市市長陳松林召集森林公園、物價局、旅游局、宗教局、少管局、少林寺等單位,就少林景區門票管理問題進行協調,釋永信參加了會議。官方與少林寺約定,在實行新門票價格100元后,少林寺一張票可以分得30元,官方的登封市少林旅游公司分得70元,等2012年少林旅游公司貸款到期后,門票分成比例再重新協商。

  接下來的幾年里,少林寺一直按照自己認定的標準對門票分成進行計算,直至釋永信最后上訪。2011年11月8日,鄭州市委下督辦函,要求盡快處理“釋永信反映登封市政府拖欠少林寺門票收入分成一事”。據少林寺內部人士稱,當時釋永信向更高層反映了這個問題,才引起了鄭州市的重視。

  少林寺和嵩管委對2005年至2010年門票分成情況各有計算,意見分歧高達4800萬元。目前雙方對簿公堂的分成存疑問題,當時也曾擺上桌面,但并未達成共識,而是以登封市政府財政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2010年底之前的舊賬。當時的鄭州市有關領導要求雙方進一步協商,避免類似糾紛,但也只是說說而已。

  少林寺此次起訴,正是沿用了上一次的維權邏輯。但在嵩管委一位官員看來,上一次的1500萬元就不應該給,這一次更不能姑息。“登封市當時財政有錢,也想盡快維穩。”這位官員說,嵩管委只是一個處級單位,即使鄭州市委市政府,跟釋永信可以接觸到的上層領導比,也都處于弱勢。

  少林寺提出老問題,登封市卻不再想沿用老辦法,于是雙方便法庭見了。一個背景是,登封市在這3年來賣了幾個大礦好礦,又大規模拆舊建新,地方財政早已入不敷出。

編輯:張英俊

關鍵詞:少林寺門票 五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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