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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名內地孕婦香港被拒入境 因無當地醫院確認書
日前,懷孕30周的北京網友“如許姑娘”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機場被特區政府入境處拒絕入境。“如許姑娘”發帖控訴遭遇,受到網民關注。
9月23日下午,特區政府入境處答復本報稱: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進入香港須出示由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并即時遣返。
入境處調查后向本報證實,由于該名女士已懷孕30周,入境處人員按程序安排與她面晤,以了解她來港的目的,整個會面過程歷時大約30分鐘。在訊問期間,孕婦未能出示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由于訪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孕婦及其丈夫被拒絕入境,并獲安排乘坐最早一班的航班返回北京。
入境處發言人說,在處理有關個案時,入境處都會一視同仁地依照有關法例及既定政策和程序,進行有關訊問及遣返工作,包括向當事人講解其權利,例如可以打電話及聯絡法律代表等。
入境處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13年實施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零配額政策。所有香港公立醫院和私家醫院均不會接受內地雙非孕婦預約分娩服務,單非孕婦則可通過特別安排在私家醫院預約分娩服務。
為配合有關政策,入境事務處會執行對內地孕婦的入境配套措施: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在進入香港時須向入境處人員出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如未能出示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或入境目的存疑,入境處可能會拒絕有關人士入境,并即時安排遣返。
入境處在執行此措施時,衛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安排醫護人員協助,就孕婦的懷孕及其他身體狀況提供專業評估和意見。
過去數年,入境處每年平均對約3.5萬名非本地孕婦作進一步訊問。在2013年,有5077名無預約分娩服務的內地孕婦按照入境條例被拒絕入境及遣返內地,較2012年被拒的4202名增加超過20%。
在今年前8個月,已有3532名內地孕婦被拒絕入境。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內地孕婦被拒入境 香港 醫院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