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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慫恿學生跳樓”摔傷的何止師德
武漢漢陽一小學班主任懸賞50元慫恿學生從二樓跳下,一四年級學生經不住誘惑跳下把腿摔斷。這是漢陽司法局16日披露的一起驚人事件。司法局相關人員向張解釋:只要傷者被認定為輕傷,班主任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其次民事賠償責任也要承擔。學校也應當承擔事后的賠償責任。(9月17日《武漢晨報》)
班主任老師拿50元獎賞作誘餌,慫恿一名小學生從二樓跳下,這個玩笑開得有點大,不僅是一名老師不該有的行為,甚至已經超出了一個成年人的正常思維。僅從這一點來看,這名老師“病”得不輕。可見,老師慫恿學生跳樓,摔傷的不僅是這名學生的身體,還有在這個教師節剛得到重申的師德。
師德是教師的從教之基、素質之魂。師德在國外一般被稱之為職業倫理,包括教師的政治立場、價值觀念、教育意識、職業態度、工作責任感及其相應的行為方式。師德的好壞與教學業務水平的高低并非是直接對應的關系,但卻對學生價值取向、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造成必然影響,甚至事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然而,現行教師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如教師從事有償家教、體罰學生、違反教育規律、增加課業負擔等不良現象非常普遍;特別是,少數教師虐童、性侵女童等違法事件時有發生,不僅超出了師德規范的范疇,而且嚴重影響了教師隊伍的純潔性。
再看這個老師慫恿學生跳樓事件,老師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道學生從教學樓二樓往下跳可能會損害學生的身體健康,反而放任這種結果的出現,符合故意傷害的主觀構成要件,只要摔傷的這名學生被認定為輕傷,老師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換言之,老師慫恿學生跳樓,屬于變相虐童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觸犯了刑律,顯然也超出了師德規范的范疇。
可見,老師慫恿學生跳樓,摔傷的不僅是師德。即便是懲處了當事老師和學校,也難以遏制教師突破師德底線、觸及法律邊界事件的發生。因此,師德不僅要制度約束,更要立法規范。比如,韓國專門制定了明確教師的懲戒權的種類,細化懲戒的范疇,規范懲戒學生的程序與監督,從而劃清教育懲戒與體罰、虐待的界限,值得我國借鑒。遏制師德亂象應推進立法,把當前的師德禁令具體化,如規定老師體罰、虐待學生即犯故意傷害罪,提高法規的可操作性。具體到老師慫恿學生跳樓事件,應將當事老師繩之以法,而不能止于學校將其開除。
編輯:曾珂
關鍵詞:慫恿學生跳樓 武漢小學班主任慫恿學生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