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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稱嵩管委賴賬:拖欠門票收入近5000萬
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主要因為雙方對上述協議條款的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去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沒有給少林寺分成。
“按照國家政策,有些游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么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么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統計。
分成爭執由來已久
少林寺方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鑒于該案尚未開審,不便接受采訪,但原告律師團隊已擬定了一套訴訟方案,將在接下來實施。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搜集的各種文書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訴訟理由并不成立,但目前他尚不能公開回應少林寺的訴求,“都交法律途徑解決”。
成立于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的規定,作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近年來,嵩管委與少林寺矛盾接連不斷。早在2005年5月,雙方就因門票問題協商,商定了按照票面價100元,少林寺分30元的標準。之后6年里,少林寺一直認為嵩管委拖欠門票分成,多次向上反映。
2009年12月9日,登封市市長鄭福林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該市與港中旅集團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有關事宜。根據次日印發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會議將合資公司的名稱確定為“港中旅嵩山少林公司”,注冊資金1億元,主營“旅游開發投資、文化產業開發、旅游地產”等業務,“新公司爭取2011年上市”。
據《南方人物周刊》調查,在新組建合資公司的股本結構方面,港中旅以現金入股方式控股51%,登封市政府以實物和現金方式占股49%,合資年限為40年。而廣受爭議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含少林寺在內)的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權“不再進行評估作價”,登封市“通過門票收入分成實現特許經營權價值”。
而登封市以實物方式參股的“國有資產劃撥范圍”包括了:少林、嵩陽、中岳景區門票,旅游運輸(中巴、電瓶車),少林景區游客中心,少林景區停車場、電子門禁,禪居酒店及其他。資料顯示,作為嵩山景區的旗艦,少林寺僅門票收入一項,全年最少也在1.3億元以上,最多可突破1.5億元。
2011月11月,鄭州市多個部門還因釋永信的反映,成立聯合調查組,負責協調處理此事。最后,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從2005年到2010年的舊賬。記者孫旭陽
(綜合南方都市報、南方人物周刊等報道)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少林寺 河南少林寺 嵩山管委會 嵩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