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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永新孕婦遭派出所釣魚執法 被逼再釣"下家"
網絡發帖實名舉報
4月28日,一則《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黑幕》的帖子,出現在“紅豆”社區網站。這段數千字的稿件,細致描述了主人公被人釣魚“套現”,后又如法炮制去“鉤釣”別人的過程。文章特別強調,“我”在受迫交出近2萬元“罰款”后,派出所警員未開一分錢發票。
帖子見網當日,吳良彩又被警方“請”到了永新派出所。
“那筆錢的性質不是‘罰款’而是‘暫扣’!派出所特別向我強調。”吳良彩記得,接著派出所稱“為表誠意”,歸還了之前沒收她的兩臺POS機;并承諾隨后還將退還她近2萬元錢。“前提是我必須在4月29日前刪去網帖,以免對派出所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吳良彩拿著POS機回去了,帖子卻仍舊發在它原來的地方。
4月29日中午,在派出所二樓收錢的男警官找到商鋪,“讓我帶上POS機,回所里處理一些事情。我沒多想,便跟著去了。”吳良彩描述道。
在吳良彩看來,這次的“拜訪”不同以往。她先被請到訊問室做了筆錄,又被帶去DNA驗血,之后被押到華強派出所照了正側面相、按了指紋……最后在訊問筆錄、給黃鵬刷卡套現的清單和兩臺POS機總額單上簽字時,她被要求“倒簽日期”—警方讓她簽署一周前事發當日的日期—4月20日。
5月12日,吳良彩去西鄉塘公安紀委實名舉報。除了文字材料外,她還帶去了一枚“重磅炸彈”—一段時長為38分鐘的派出所現場錄音證據。
北青報記者在該段錄音中聽到,一位操博白客家話的男子,夾雜著臟話對吳良彩說:“你和他約好地方,帶我去抓人。不帶我去,我就送你上山坐牢……”而吳良彩的聲音在哀求:“那我給電話你打,你和他聯系,要不以后碰見我,我有個兒子,他報復我,我和兒子怎么辦?……”男子回復:“不可能,不出面、不刷卡,我怎么抓人,想將功贖罪就和我去抓他。快點,打電話給清川大橋那個人!”吳良彩說,錄音中的男聲即是那個“胖警官”。
5月14日中午,即吳良彩向西鄉塘公安紀委實名舉報的第三天,她在商鋪等來了一位“不速之客”。北青報記者在吳良彩提供的時長30秒的視頻中,看見一頭戴遮陽帽的青年男子正走向電單車,轉身開鎖時,他揚起了臉龐。
吳良彩說,這位體態微胖、斜挎背包的青年男子,就是派出所里的“胖警官”。他當時喊著“吳良彩在嗎”走進店來。發現有人錄像,便掉頭離去。
吳良彩說,自打她發帖上網后,每天都有人前來要求信用卡“套現”,這引起了家人的警覺。“我們懷疑警方在湊材料。”從那時起,任何可疑者上門都會被“留影存證”。
成為“犯罪嫌疑人”
5月20日晚,吳良彩等來了一張警方傳喚證。第二天,她去西鄉塘經偵大隊做了九個小時的筆錄及孕檢。下午6點,她在舅舅的“人保”下,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嫌犯身份,因有孕在身被取保候審。
“如果我保持沉默,即使犯罪也因交錢而得以自由,可我選擇了抗爭,就變成了戴罪之身!這公平嗎?就是從那時起,我選擇和這事‘死磕’到底。”吳良彩說。
5月27日,南寧市公安紀委的廖姓警官,通知吳良彩去五一派出所辨人。在提供二三十張據說是永新派出所的警官及協警的照片后,吳良彩指認出了在二樓收錢的警官陳朝輝和抓她的協警黃凱。蹊蹺的是,錄音的男主角“胖警官”未在其中。
公安紀委給出的解釋是,“永新派出所所有人員的照片全在這了”。
“在38分鐘的錄音里,有兩個場景中出現了二樓收錢的陳警官和協警黃凱的聲音,這足以證明‘胖警官’就在事發現場,怎么可能找不見呢?”吳良彩想不明白。
不光吳良彩,另一位遭受信用卡“釣魚”執法的當事人,也向北青報記者證實,當時有個斜挎包、體態微胖的男警察出現在永新派出所現場,同樣也用手晃了下“警察”證件。
據當地警界人士分析,“胖警察”有可能不是永新派出所的人,可能是經偵或其他單位的警員,一起小團伙敲詐;也可能是找了個社會“混混”冒充警察出面敲詐,一旦事發可隨時“割肉”。
在向南寧公安紀委提供涉事警察“音頻”無果后,吳良彩又將“胖警官”視頻及截圖提交給警方。但令她失望的是,142天過去了,掌握全套偵查手段的警方,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一直未就“胖警官”是否找到給予她任何說法。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廣西永新孕婦遭派出所釣魚執法 孕婦遭釣魚執法 信用卡取現 永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