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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億元古玩被扣押 貧困落魄住危房
“億萬富翁”的困境
2002年4月17日,臺江縣人民法院對涉嫌犯罪的梁東云等人作出一審判決([2002]臺刑初字第16號),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梁東云作為頭目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萬元。
判決書內容中,對于被扣押的古玩只字未提。梁東云說:“這也證明,即便我盜墓有罪,但收藏的這些古玩與案件無關。”
由于律師認為蘇元春夫人的墓不屬于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墓葬,于是,梁東云提起上訴。2002年7月9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2002]黔東刑終字第146號),決定駁回梁東云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這份終審裁定中,同樣未提及被扣押的53件古玩涉案。于是,梁東云的妻子劉體康就安心等著臺江警方將古玩完好歸還。但她卻始終沒能等來消息。
當她帶著扣押清單找到臺江縣公安局時,警方的回復卻讓她感到意外“古玩不知所蹤”。
劉體康明白,那一批古玩,是丈夫半生心血,就這樣莫名“不知所蹤”完全不成立,且警方涉嫌嚴重違規。因為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正)(注:該規定于1998年4月20日公布,2012年有修改)第217條規定:“對于扣押的物品……,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于是,她只要去貴州探監時,就要去一次臺江縣公安局。后來,警方的說法又變成“回家等答復”。
今年57歲的劉體康說,丈夫被抓后,古玩又拿不回來,她和一對嗷嗷待哺的兒女,只能靠她維修手表那點微薄收入勉強維持生計。有時,兩個孩子上學都成問題。
2009年11月23日,梁東云刑滿釋放后,他又多次前往臺江縣公安局索要自己的收藏品。那時,已經67歲的他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好在當地政府關照他,讓他一個月有了100余元的低保。梁東云說,按當時的市場估價,他被扣押的古玩市場價值在8000-10000萬元之間。
梁東云夫婦稱,兩人曾多次到黔東南州公安局、黔東南州檢察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上訪、投訴,但本該歸還他們的古玩仍無蹤影,“這些部門只是相互推諉。”
望著四周正在修建的樓房,住在危房里的劉體康忍不住掉淚說,如果不是因為他們警方扣著不還,我們也不會出現家徒四壁的落魄境地。兩個孩子也不至于一個在婁底打工,一個在北京漂泊。
聽著妻子的哭聲,梁東云苦笑著回應。最后他忍不住憋出一句:“我還是相信法治,相信一定能夠要回屬于我的東西。”
8月12日,臺江縣公安局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向領導確認了,他的領導明確告訴他當事人被扣押的物品可以拿著身份證去領取。對于當事人懷疑公安局和法院分攤了扣押物品,對方稱“好歹我們是執法部門,怎么可能那么做”。
澎湃新聞追問為何10多年未解決,突然又說可以領取了?對此,該工作人員回應稱,扣押物品最近才清理好。也不存在扣押物品被分攤的說法。
不過,對于臺江縣警方回應說讓他前往貴州領取古玩,梁東云仍有擔心,目前在猶豫中。梁東云能否能如愿要回屬于自己的藏品?澎湃新聞將持續關注。(陳莫)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老人億元古玩被扣押 臺江盜掘古墓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