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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挑戰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 曹鳳岐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改變了我國的金融生態,它本質上是一種更民主、更普惠大眾金融形式,移動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新興技術與傳統金融深入結合,催生出形態各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從無到有,從萌芽到快速發展的過程當中說明,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創新不僅僅體現在技術層面的飛躍,更承載了互聯網精神。
互聯網金融代表了金融創新的方向,我們在肯定它積極方面的同時,也應看到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隱患不可忽視,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包括內部自我的自律和外部的監管。
首先,目前我們應該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定位,允許做各種金融服務工作,但是不能越界經營。實際上現在我們有兩個底線,一是不能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互聯網金融不是銀行,所以說這一塊不能突破;二是不能非法集資,眾籌也是一個私募,他是以私募項目來做的,對社會觀眾就是銀行。
現在法律規則還沒有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屬性作出明確的定位,互聯網企業尤其是P2P借貸平臺的業務活動,還沒有專門法律和規章定期有效的規范。那么真理與謬誤只是一步之遙,比如P2P借貸平臺的產品設計運作略有改變就可能越界,進入法律灰色地帶,甚至觸碰底線,我們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但是確實不能逾越底線。
第二,要完善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目前這方面還存在缺失,存在安全隱患,有一些P2P網絡平臺沒有建立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會有大量投入者的資金沉淀在平臺賬戶里,如果沒有外部監管就存在資金被挪用,甚至攜款逃跑的風險。
第三,要健全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我們可以把內控制度看做防火墻,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實踐中一些互聯網進企業片面追求業務和運營能力,采用了一些有爭議高風險的交易,也沒有建立客戶識別和交易分析報告機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平臺進行洗錢創造條件;有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不注重內部管理,信息安全水平比較低,存在個人隱私泄露風險。
應該說互聯網金融是一個綜合金融,既做貸款也做理財,也可能做保險,就是一個公司做多項業務,綜合業務。對銀行的管理來說它必須是設置防火墻的,這些問題都是值得注意的。
第四,要加強互聯網金融外部監管。互聯網金融本質上是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來做金融。目前外部監管對互聯網金融這一塊應該說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盲區。貨幣基金誰來管?互聯網保險誰來管?P2P誰來管?現在我們不是很清楚,尤其一個互聯網的企業做了綜合的業務誰來監管?現在就是誰家的孩子誰抱,你首先都不知道誰是誰的孩子,怎么抱呀?關于貨幣基金是貨幣,也是基金,是人民銀行管?還是證券部門來管呢?不知道是誰的孩子怎么管。然后壞孩子大家不管了,覺得這個風險太大,好孩子大家都去抱,都去管。
我個人的意見是,現在一行三會的監管模式已經不適應需要了,不僅僅是互聯網金融,包括金融控股、混業金融,現在還是分業管理,人民銀行管一塊,然后是銀監會管一塊,證監會管一塊,保監會管一塊。所以我認為,應該把一行三會變成一行一會,也就是說人民銀行還繼續管貨幣市場、管外匯,然后銀行、證券、保險、互聯網金融由一個部門來管,他們下面再去分工,我主張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編輯:羅韋
關鍵詞:金融 互聯網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