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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5年內首修 罰款額度或大幅提高
原標題:食品安全法5年首修將“重典治亂”
核心提示:在毒奶粉、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責任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今天,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頒布于2009年,實施僅5年即面臨大修。
2014年4月2日,北京一垃圾焚燒廠,涉嫌涂改罐底保質期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被銷毀。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今天,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頒布于2009年,實施僅5年即面臨大修,無論官方還是學界,都感到“計劃趕不上變化快”。
早在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
順機制
用法律終結“分段管理”
“實在是因為食品安全領域出現了很多新問題,不得不改。”面對新京報記者提出“食品安全法為何實施5年就啟動修訂”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一名官員如此回答。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對監管體制的規定,也不符合新形勢。”上述官員說。
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做出重大調整,組建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對食品安全監管,由過去的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分段管理,改為統一管理。
當年5月6日、8日、31日,國務院三次常務會議上,李克強都講到食品安全問題,明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事實上,新一輪機構改革以來,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進度不盡相同。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被劃歸至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但在地方層面,大致有70%的市和縣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至今仍留在工商部門。
“這次修法的直接動機是2013年的機構調整,新的食品監管機制應該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說。
在毒奶粉、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責任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坦陳,一些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法律責任落實有待進一步強化。
據多名參與征求意見的專家透露,本次修法將明確約談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此外,有學者建議,對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的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大修 舌尖上的安全 重典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