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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輪巡視后廣東山西兩省發布整改報告(圖)
【焦點1 工程腐敗】
交易平臺防“假招投標”
領導干部或親屬插手工程項目,暗箱操控招投標,此前兩輪巡視,中央巡視組多次指出這一問題。對此,山西、廣東都提出了成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這一應對思路,即招投標公開化、陽光化。
山西現正在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實施方案,如公共資源交易的目錄和標準,“分解”各部門的指導、交易、監管、監督職責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計劃納入招標投標、中介服務、信用管理、后臺監督等各個領域。
目前,廣東省本級及廣州、珠海等18個地級以上市已成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此基礎上,廣東計劃在2015年底前,將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效能監察等,全部“裝”入網上辦事大廳,該網上辦事大廳省市縣鎮村五級聯網。
此外,三峽集團被中央巡視組指出:“有的領導人員親友插手工程建設,一些招投標暗箱操作,工程建設項目分包現象比較普遍”。
三峽集團通報稱,已成立招投標管理整改專項工作組,全面清理應招標未招標、非第一名中標及投標價格明顯異常的項目。全面清理開始前,所有招投標資料全部封存備查。
【焦點2 帶病提拔】
任前有舉報暫不提拔
對于帶病提拔問題,廣東和山西都提出,倒查選任過程,也就是哪個環節失察?哪個領導“拍板”提拔了“問題干部”?
“建立常態化的倒查制度”,廣東稱,一經發現帶病提拔,必須明確倒查的問題、時限,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目前,對于2013年以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廣東省委組織部正在倒查其選拔任用過程。
山西也提出,“要對(‘問題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確實存在違規用人的,要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并且,如果計劃提拔某名干部,但發現其可能有問題,比如接到舉報,那么在核查開始前、核查過程中,該名干部的任免都不得提交常委會討論。
此外,中央巡視組還指出,山西一些部門和地方“主要領導調整比較頻繁,領導干部任期制執行得不夠好”。
對此,山西制定“新規”:除因到齡、不勝任、不稱職等因素以外,領導干部在同一單位同一職位任職不滿2年的不得調整;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要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中央第二輪巡視 廣東山西兩省發布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