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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支持依法以人查房 將禁止官員瞞報房產
5月28日,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正計劃上報《不動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給國務院,不動產信息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等系統并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將被“剎車”,“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寫進《不動產登記條例》第6章第72條,全國實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實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釘釘”。
這個《條例》不僅令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系統確切化,更與婚姻登記信息等系統“并軌”和“共享”,這將對現存官員財產制度、婚姻制度等產生重要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向經濟觀察報表示:“不動產登記的實質功能是保護所有人的物權,直接功能是為推出房地產稅做鋪墊,間接功能是反腐等。”
不動產登記的整體架構是有了,但是未來落地卻面臨諸多問題,剛剛參加完國土部不動產登記技術研討會的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這是一個諸多部門全力配合才能完成的事情,但目前分工散落于不同條線,整合起來有困難。
敏感的第6章
5月28日,記者拿到最新修改的《不動產登記條例》,總共8章84條,這8章的具體內容是:不動產登記權利、登記程序、登記審核、登記類型、登記材料的保護和利用、法律責任、附錄。
這份《條例》對不動產登記的登記主體和客體、具體的登記機關職權、具體登記標的物的范圍和分工、不動產產權變更和審核等領域的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問題在《不動產登記條例》中第6章第72條得以體現,第72條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詢”的原則對社會職能服務部門開放查詢服務系統,同時有限制地放開個人“以人查房”查詢服務系統。
具體內容如下:“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依法查詢制度。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督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門起草。”
《條例》第74條給予明確規定:“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不動產登記資料共享單位以及工作人員需對不動產保密。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提供查詢服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機密、個人隱私。”
北京(樓盤)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認為第六章的第72條和第74條建立起來的依法查詢制度,并不是像玩網絡游戲“打貪官”一樣,動動鍵盤鼠標,就能成為“以人查房”的反腐斗士,所以他對《不動產登記條例》的第6章持肯定態度:“政府信息公開與防止信息泄密始終是一對矛盾,所以要普通公民的私人信息,就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查詢,而絕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向社會公開。”
面對這樣的情況,偉業我愛我家(博客,微博)副總裁胡景暉預測這樣的局面會造成部分人員進行恐慌性拋售,將促進未來房地產市場新房、二手房、租賃市場的有效供應量。這樣的局面在記者調查中得以呈現,5月28日,記者通過調查北京存量房市場,發現網絡出現大量“官員拋售300萬以上的房屋”信息,多數以低價拋售,比如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建外SOHO一處房產以30000元/平方米(建外SOHO存量房均價35000元/平方米)的價格拋售150平方米房屋,記者從多位房產經紀人獲悉得知:“該業主是一位山西籍官員,正在辦理移民美國的手續,所以準備將這套房屋拋售。”
國土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說,“因為不動產登記具有實質性審查功能,它也是保護所有人物權的基礎性平臺,若房產來路有問題,自然就漏出馬腳,你若清清白白,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這樣的情況不僅僅在官員財產申報呈現,更會在民生問題上面“亮相”。比如男女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前只要經過雙方認可,輸入權屬人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就可查詢其聯網城市內所有同一權屬人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變動情況、交易情況和有關價格數據等,若有“偽富豪”騙婚則立馬“原形畢露”。同樣離婚發生不動產爭奪時,民政局就能馬上查詢到婚前婚后的不動產詳細數據,既保護了私人物權也提高了辦事效率。“不動產登記是基礎性信息,若兩人感情基礎良好,這些查詢制度不會成為破壞兩人感情的推手,但對用不動產換來的婚姻是不小的沖擊。”杜兆勇表示。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國土部 不動產登記條例 以人查房 官員瞞報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