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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
四、 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重點解決基層醫改政策落實不平衡、部分藥物配送不及時和短缺、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全面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 意見》(國辦發〔2013〕14號)的貫徹落實。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快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建設。繼續為中西部地區招 錄5000名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重點任務是:
(十八)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全 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嚴格規范地方增補藥品。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提高二、三級醫院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完 善政策措施,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實行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穩固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機制,把是否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2010年修訂)》(GMP)認證作為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加強基本藥物配送和回款管理,嚴格落實市場清退制度,對配送不及時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保障 基層用藥需求。(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十九)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物,通過招標采取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完善短缺藥品儲備制度,重點做好傳染病預防、治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強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切實落實用人自主權。全面落實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 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 核,鼓勵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二十一)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原 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合格后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將符合條 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研究制訂提高偏遠、 艱苦以及少數民族等特殊地區執業鄉村醫生待遇的相關政策措施。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采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同 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適時組織對鄉村醫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充分發揮基層計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識、提高公民健康素養中的積極作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五、 規范藥品流通秩序
重點解決藥品流通領域經營不規范、競爭失序、服務效率不高等問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藥品流通新秩序。重點任務是:
(二十二)規范藥品流通經營行為。針 對藥品購銷領域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商業賄賂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 厲打擊“醫藥代表”非法銷售藥品行為,有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參與)
(二十三)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構建全國統一市場。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二十四)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制度,推動建立藥品零售價格、采購價格、醫保支付標準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導形成藥品合理價格。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 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工作
針對部分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效率不高、信息化建設滯后、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能力不強、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加大相關領域改革力度,著力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重點任務是:
(二十五)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繼 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5元,細化、優化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 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項目績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規范資金管理和使用,注重服務效果。重點做好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優化整合 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進一步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風 險監測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8000萬和2500萬 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65%以上。(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六)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推 進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推行使用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面向基層、偏遠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制訂推進遠程醫療服務的政策 措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50%的區域信息平臺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資源整合,實現公共 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在15個省份、45所大型醫院開展示范,逐步建立居民健康醫療信息跨機構、 跨區域共享機制。(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機制。推 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加強全科醫生培養。政府對按規劃建設和設置的培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以及面向社會招收和單位委派的培訓 對象給予必要補助,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支持。各地在醫學人才培養中要充分發揮現有資源的作用。繼續安排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在職執業醫師參 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繼續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啟動試點監測評估。重點抓好第一批1000名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試點。研究實施縣級公立 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建立醫學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需求有效銜接的調控機制。實施中醫藥傳承與 創新人才工程。(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八)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所 有醫療衛生機構均由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優化監管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手段,加強醫療衛生綜合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提高 綜合監督能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嚴格規范診療服務行為,糾正診療服務中的不正之 風,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和過度醫療等行為。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 罪行為,努力構建平等、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制訂控制醫療 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的指導性文件。(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保監會負責)
(二十九)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開展“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中期評估和年度醫改監測,抓好醫改政策落實。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試點地區的監測、評估和指導。研究制訂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性文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三十)加強科技和產業支撐。開 展主要重大慢病防治研究網絡的試點示范工作。進一步加大醫藥產品研發的組織推進力度,重點做好基本藥物品質提升和基本醫療器械產品國產化工作。加強醫療衛 生科技創新成果在基層的集成應用和示范推廣。支持開展醫改戰略性、方向性、支撐性重大政策研究。制訂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保健品等自主研發制造和國產化 的政策措施,推動一批量大面廣、臨床價值高的生物技術藥物與疫苗、醫療器械提高產業化水平,擴大市場運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分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參與)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國 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與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做好醫改各項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醫改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完善政策 措施,做好頂層設計。及時評估和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對成熟的改革舉措要總結提煉、適時制訂相應的制度法規。加強醫改宣傳,做好輿情監測,引導群 眾合理預期,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各部門要繼續支持軍隊衛生系統參與深化醫改。(衛生計生委、中央宣傳部、國研室、法制辦、總后勤部衛生部等負責)
編輯:羅韋
關鍵詞:改革 衛生 藥品 國務院 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