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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清理5千余家黑診所 以藥養醫或助長其成長
原因三
合作醫療跨地醫保難題為“黑診所”助了風
現行醫療體制改革跟不上社會進步
2012年,時任衛生部部長的陳竺被封堵在人民大會堂門口,被記者追問“何時能夠實現異地醫保統籌”,陳竺稱要到2020年。
社會進步,人口流動,獨生子女父母跟隨看病的一系列問題開始浮出水面,不能異地即時結算費用,門口看病社保不報銷的瓶頸性問題逐個現身,以至于醫療體制改革跟不上社會進步。
“黑診所”也是隨著改革開放,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而出現的。此前,農村人口還未大規模流動,農村中延續著我國從1950年代后期到1980年代初期逐漸成形的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但這項制度的基礎是人民公社制度,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農村經濟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務工,農村合作醫療出現了嚴重萎縮。農村居民受到醫療保障的比率由1978年的85%急劇下降到1998年的13.7%。
失去了舊保障,又受困于戶口問題,不能與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公共醫療資源的進城務工者,只能在城市陋巷中和邊緣處的非法診所里,解決治病就醫的問題。
終于在2003年,我國開始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才出現新的基本公共醫療服務,進城打工者的醫療問題看似得到了解決。但實際上,農民工作為城鄉“兩棲”人口,仍然處在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夾縫之中。
前者要求他們回戶籍地定點醫院就醫,路費和其他開銷、異地就醫等手續繁瑣、補償不能及時到位和比例降低,對于在城市里苦苦打拼的他們來說,并不劃算。而后者又涉及到簽訂勞動合同問題,這對工作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來說難度依舊較大。
原因四
違法成本低終究為“黑診所”點了火
重拳打擊不凈,無風死灰復燃
必須承認的是,從國家層面到地方層面,對于打擊“黑診所”的力度是空前的,可以說是:發現一起打擊一起,但究竟“黑診所”為什么會死而復生、打擊不凈呢?
有專家表示,黑診所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有強大的市場需求,也與處罰難有關聯。從目前情況來看,1994年頒布實施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已經滯后,無法對黑診所形成震懾作用。
目前,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打擊非法行醫的主要依據是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多是采取責令停業、沒收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罰款等行政處罰。
談及到處罰,法律法規限定了對“非法行醫”的處罰金額,對非法行醫者或機構最多只能罰一萬。其中分第一次行醫的,罰3000元以下,第二次被查處,可罰款3000元以上,一萬元以內。即便經濟處罰,區區幾千元的罰款與高額的利潤相比,違法成本太低,根本無法對這些黑診所起到震懾作用。
而在最新修訂的《刑法》里,對非法行醫的入刑標準也只是定義為“情節嚴重”,但對于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
最終致使無證行醫行為一般不觸及刑法,而行政法規上又沒有對無證行醫者規定強制措施,幾千元的罰款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他們很快就會重新換個地方“另起爐灶”,死灰復燃。
文/《浙江日報》記者 劉子瑜 柳博珊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診所 黑診所 醫院 藥價 看病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