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統戰理論 統戰理論
具有開創性的政黨制度
—— 一論多黨合作制度確立60年
多黨合作制度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它的確立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從今日起,本報開始刊出評論員文章“多黨合作60年系列談”第三部分:論多黨合作制度確立60年,敬請關注。——編者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勝利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這一制度在中國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多黨合作制度的確立,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進入一個新的時代。我國各民主黨派在成立時,其社會基礎是民族資產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及同這些階級相聯系的知識分子和其他愛國分子,其政治愿望就是實現民族獨立,建立民主、獨立、自由的新中國。民主黨派的這一愿望,同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的政治綱領基本一致。正是這種一致性,中國共產黨不斷加強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團結合作,在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雙方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關系。在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團結和支持下,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逐步擺脫了舊民主主義思想的影響,政治立場開始發生根本變化,從同情和傾向共產黨轉向自覺接受共產黨的領導。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共同綱領》,確立了新中國的國家制度(包括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一大批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同中國共產黨一道參與國家政權及國家事務的管理。自此,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合作進入了一個嶄新時代,這種團結合作得到《共同綱領》和后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確認和保護,被納入國家基本政治制度之內,具有層次高、范圍廣、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制度 政黨 合作制 中國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