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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非專業救援組織和志愿者不宜赴災區
8月4日,救援部隊救出受傷民眾。
8月4日12時39分,空軍航空兵某師伊爾-76運輸機飛抵云南昭通機場,機上搭載了100名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隊員,以及160多件救援器材和8條搜救犬,飛機著陸后救援人員立即展開救援。初步統計,截至8月4日8時40分,云南魯甸地震“8.3”里氏6.5級地震已致381人死亡。中新社發 閔忠 攝圖片來源:CNSPHOTO
中新網8月4日電民政部網站今日發布《民政部關于云南魯甸6.5級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活動的公告》。公告指出,鑒于目前災區尚處于緊急救援階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斷,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抗震救災工作,部分社會組織和單位自發開展了救災募捐活動,支持災區抗震救災。為進一步規范救災捐贈活動和志愿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志愿服務。鑒于目前災區尚處于緊急救援階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斷,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二、 捐贈渠道。對于社會各界有捐贈意愿的單位和個人,倡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登記事項可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查詢),捐贈以資金為主。有意愿捐贈物資的捐贈人和社會組織,應提前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后再實施,并應嚴格做好捐贈物資的質量、數量等把關工作,避免造成物資積壓和資源浪費。
三、 信息公開。開展募捐活動的社會組織應依法依規發布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贈資金過程中應定期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信息發布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并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社會組織應主動向捐贈人反饋信息,并及時答復捐贈人的查詢。
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重建階段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所接收救災捐贈資金的總額、撥付使用和重建項目進展等信息,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 數據統計。按照誰接收、誰統計和在地統計原則,接收捐贈的社會組織應根據《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加強捐贈款物數據的統計和匯總,及時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各級民政部門按要求逐級匯總上報數據、定期在門戶網站公布同級社會組織的數據報送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接收捐贈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每日向民政部救災司救災捐贈處報送捐贈數據,民政部將每周在民政部網站上公布。
五、 資金使用。社會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愿、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應急救災階段應主要用于搶險救援和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計劃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應在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人意愿,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將資金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重災地區。
云南省已建立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協調機制,指定云南省減災中心為社會組織提供服務。聯系電話:0871-65731920,65739940。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民政部 云南地震 云南魯甸6.5級地震 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