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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巨貪”遣返已啟動 正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原標題:“第一女巨貪”遣返已啟動 正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2001年12月在溫州市任職時參加某會議的楊秀珠
“天網”行動再有新動作,繼前日中紀委官方網站發出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對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追捕后,在100名外逃人員中名列榜首的是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的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的遣返已啟動,正通過協作國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習奧會”曾點名楊秀珠
紅色通緝令信息顯示,浙江女巨貪楊秀珠可能逃往的地區為美國。
此前,媒體報道稱,楊秀珠出逃后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多個國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終日。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此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與奧巴馬進行會晤時,特別強調了遣返外逃人員,并且第一個點名楊秀珠。
“第一女巨貪”楊秀珠逃亡后基本銷聲匿跡,后來我國工作人員摸清了她在美國。所以紅色通緝令發出,楊秀珠很可能第一個被遣返回國,這對更多外逃貪官將產生震懾作用。
此次集中發布,也將有利于促進全球反腐敗統一戰線的形成。
據《環球時報》報道,目前,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啟動,正通過協作國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并不意味著馬上被遣返回國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表示,雖然國內報道中稱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已經啟動,但并不意味著馬上就可以被遣返回國。
從潛逃的消息見諸報端到近日又傳出楊秀珠將被引渡遣返,這中間相隔了11年多時間。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稱,楊秀珠回國后,將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經偵查、審查起訴、法院起訴這三個階段,最終被審判。
阮方民認為,引渡工作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
其中比較成功的例子就是云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胡星曾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000多萬,其后外逃至新加坡。辦案人員經過規勸后自愿回國、主動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第一女巨貪”楊秀珠
楊秀珠,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2003年4月,楊秀珠出現在美國舊金山的大街上。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對楊秀珠立案偵查。
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
2005年5月,楊秀珠被曝在荷蘭落網。
兩問遣返楊秀珠
1. 遣返楊秀珠都有哪些方式?
今天上午,反腐專家李永忠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兩個國家都是某一個刑事互助條約的締約國,相互之間存在引渡條約,則可以通過條約來引渡罪犯。
如果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則再看兩個國家之間有沒有簽訂刑事互助協定,如果有這個協定,則也可以通過協定中約定的內容進行引渡遣返。
“加拿大和美國沒有引渡條約,所以楊秀珠稱為遣返。”李永忠表示,美國不是我們國家刑事互助條約的締約國,也沒有簽訂刑事互助協定,所以只能遣返,或者通過外交談判來解決。
“雖然對于楊秀珠案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已經認定了很多犯罪事實,但并不意味著對方國家也認可這些犯罪事實。”李永忠表示,如果移民到一個國家,具有合法的移民身份,就要受到所在國的合法保護,此外,其是否犯罪及犯罪數額是根據所在國的法律來判定。
李永忠表示,還可以和貪官談判,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其講明利弊,勸其回國。通過這種“勸說”的辦法,我國也曾成功勸回多名貪官回國歸案。
2. 若遣返成功 回國后或被判無期徒刑?
對于國際反腐合作的具體措施,李永忠建議,一是盡可能與更多的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尤其是貪官比較多的逃亡所在國家。
二是按照國際慣例,與沒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談好遣返條件,例如按一定比例將追回的贓款給貪官逃亡所在國作為報酬,前提是人一定要帶回來。
楊秀珠若被成功遣返回國,將進入什么司法程序?按照紀委公布的其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又將面臨什么樣的刑罰?
李永忠表示,楊秀珠不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因為按照《國際法》規定,一旦簽訂引渡條約,就不能被判死刑,這是國際上公認的。只要引渡,就得事先作出承諾,必須不判死刑。(記者 李洪鵬)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第一女巨貪楊秀珠 遣返啟動 紅色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