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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絲路需國際法治環境
原標題:人民日報國際論壇:海上絲路需要國際法治環境
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聯結起來的共同利益及其區域經濟一體化,必將促進區域法律制度的融合及統一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需要一套完備的國際、國內法律制度,涉及海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國際金融、航運、經貿,乃至海洋安全等諸多領域。
第一,沿線各國合作修建并維護海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同時,需要協調相關法律制度,保障和促進海上貿易往來及投資便利化。互聯互通的一個障礙就是各國有關法律制度差異較大,需要解決影響互聯互通的制度、規則和標準問題,包括開展國際物流對接,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海關合作等。亞太經合組織北京會議期間關于加強區域互聯互通的議題,就著重加強“軟聯通”。
第二,沿線各國需要按照國際法在海洋資源環境開發與保護方面進行合作和協調。在海上航運及其他資源開發活動中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有關國際公約和各國國內法的普遍要求。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大多數是有關公約的締約國,應履行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法義務。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2條,屬于半閉海的黃海、東海、南海的沿岸國應協調海洋生物資源的管理、養護、勘探和開發,并協調行使和履行其在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六條,海洋環保是有關各方的合作領域之一。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思路符合國際法,且是一種明智的選擇。中國一直跟相關國家就共同開發問題進行磋商。雖然爭議海域共同開發并非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要求,但如果實現,將極大促進地區海洋合作。
第三,中國與有關國家需要共同維護海洋和平與安全,以及良好的國際海洋法律秩序。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本身即反映了中國超越海洋爭端及局部利益,著眼于國際海洋合作與發展大局。中國支持處理南海問題的“雙軌思路”。這有利于維護南海地區穩定和共同發展,當然也有利于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
共同維護海上安全及良好的海洋法律秩序,包括維護海上航行安全、打擊海上犯罪等,同樣是擺在各國面前的重要任務。在維護海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方面,國際社會業已制定一系列的國際法律文件,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等國際條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六條規定,有關各方可在以下領域開展合作: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尋與救助;打擊跨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擊毒品走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走私。2002年發布的《中國與東盟關于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聯合宣言》和2004年發布的《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等,都要求有關各方在維護非傳統海洋安全領域進行合作。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需要有關國家就相關問題加強立法、執法合作,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聯結起來的共同利益及其區域經濟一體化,必將促進區域法律制度的融合及統一。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報 》( 2015年02月15日 03 版)
編輯:水靈
關鍵詞:海上絲路 國際 法治環境 21世紀 亞太經合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