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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白何以成為“擾亂校園秩序”之事
11月10日,河南商丘學院一份“布告”在網上流傳,“布告”稱該校男生郭某“強行”向異性表白,嚴重擾亂校園秩序,校方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郭某開除學籍處分。該校多名學生向記者證實校內多個分院均貼有此布告。(11月11日《新京報》)
“商丘學院一男生表白被學校開除”,從新聞內文提供的信息來看,該新聞標題實有“標題黨”之嫌。按照校方張貼的布告,開除郭某的直接原因或并非系“強行告白”,而是其“后續”行為已被校方認為是嚴重擾亂校園正常秩序:“學生處老師對該學生勸阻教育時,該生拒絕并報110‘誣告’勸阻人員。”“學校曾請郭某家長來校配合教育,郭某破口大罵并欲毆打在場老師,再次拒絕教育,其行為及其惡劣。”若拋卻校方開出一份如此“措辭嚴厲”的“開除布告”是否失當不談,如布告所表述的細節完全屬實,開除或不至于引發如此強烈的輿論圍觀。
但與校方所出示的事件概況相對,“真相”在圍觀的學生那里又是另一副場景:“10月27號,公開表白的男生手里拿著一束玫瑰花,并沒有過激的舉動。”自此,事件的真相是否真如校方的布告所示,顯然還有待更多信源的釋疑。而學生是否該被開除,也只能依據事件的真相來給出答案。但此事中更值得追問的是,為何本應該美好的校園表白,最終會演變為驚動110,被校方定義為“擾亂校園秩序”之事?難道僅僅是郭某的無理取鬧嗎?
接受采訪的該校學生所透露的一個細節,或許提供了某種答案:學校規定男女同學可正常交往,但禁止談戀愛,且男女同學獨處時間不宜過長。禁止戀愛的校規并不少見,但之于高校而言,明確提出禁止學生戀愛且對男女同學獨處的時間都進行限定的,還是少之又少。這也就能解釋為何在理應表白常見的大學校園,郭某的表白舉動卻幾乎遭到了全校性的圍觀。
然而,圍觀并非止于好奇心的驅使。“在其他學校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們學校就不行,大家都在給他加油。”換言之,集體圍觀的同學,與其說是在見證某個“少見”的時刻,不如說更是在有意無意的參與一場針對“禁止戀愛”校規的反抗行動——給郭某加油,就是對校規的投反對票。明晰此點也就不難理解,在眾目圍觀與加油聲之下,郭某的行動也已可能不再止于是單純的表白,更暗含對于不合理校規的挑戰意味。于是,沉浸于“權威反抗者”幻覺之中的郭某,面對校方的勸阻,很可能激發一種逆反心理,雙方發生一些不快甚至是過激行為,也就在所難免。據此而言,表白異變為“擾亂秩序”,不近人情的校規難辭其咎。
該如何對待高校中的學生戀愛?對于此,已無需贅言,無論是從觀念與行動上,可以說當下絕大多數高校都作出了符合教育規律與人性的選擇。再說,對于已經成年的高校學生而言,自由戀愛已經是一項不容否定的正當權利。當表白衍生出秩序風波,無疑是對那種仍舊封閉與粗暴的“戀愛校規”的一次反面提醒。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布告中將郭某的表白定義為“強行表白”,如果說“強行表白”是一種不值得提倡的沖動與不當的示愛方式,那么,校規中命令禁止戀愛,又何以讓年輕人學會得體的表白?這一幕恰巧發生在“光棍節”前夕,又更令人五味雜陳:當剩男剩女已經成為一個日常式的社會話題,本應開放、自由的高校校園卻仍在“禁止戀愛”,這無論如何都是一種反差鮮明的荒誕場景,又在無形中揭示出剩女剩男現象的部分答案。
正如禁止戀愛的校規,依然未能阻滯悄然萌芽的愛意;一次開除,更遠不能止絕下一次的“表白”。禁止戀愛的校規與動輒開除的教育方式,只能被愈發證明其與時代的格格不入。
編輯:曾珂
關鍵詞:表白被開除 河南商丘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