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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業改革的重點是結束暴利
昨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此前國務院已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審批權下放至省級。分析認為,此舉或將拉開食鹽行業體制改革大幕,各省將出現省級的壟斷鹽業企業。(4月22日《新京報》)
其實,食鹽的生產審批權在誰的手中并不重要,專營壟斷也不一定會飽受詬病,但需要明確的是,壟斷不能等同于暴利。說白了,公眾之所以期待食鹽行業的改革,是反對食鹽業壟斷下的暴利。
食鹽業在我國是政策性壟斷的行業,但是政策性壟斷并非一個貶義詞,食鹽專營也并非我國的專利,美英法日等國都是實行鹽業團體統一集中經營。因為我國碘極度缺乏的特殊國情,出于安全考慮,由國家來進行鹽業專營也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可是在立法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鹽業公司的壟斷權力極度膨脹,它不僅突破了批發環節,而且不斷強化對上游生產領域和下游零售領域的控制權,鹽業公司儼然已經壟斷了產供銷全行業。據媒體報道,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市場終端,價格提高了近十倍。
而極度壟斷權力的擴張不僅讓食鹽行業獲得了驚人的暴利,而且在暴利的誘惑之下,衍生出來一個龐大的私鹽市場。這就容易導致官辦鹽業公司利用權力尋租,為私營者大開方便之門。更為嚴重的是,私鹽的泛濫難以保障碘元素的含量,無疑會危害國民的身體健康。
所以,清除權力尋租空間,打破食鹽壟斷之下的暴利,規范食鹽市場的運作才是食鹽行業改革的重點。盡管我們現在還很難取消食鹽專營制度,但也可以在這個框架內進行制度的完善,比如可實現產銷無縫對接,在生產和銷售環節引入適當的競爭,處理好政府管制與反壟斷規則的關系;也可借鑒廣東省鹽業行政改革的經驗,實現政企分開,打破“兩塊牌子、一套機構”的局面,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最終遏制鹽業專營下的暴利。(張松超)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食鹽 鹽業 暴利 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