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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取消嫖宿幼女罪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羅沙 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取消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嫖宿幼女罪。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有針對性保護幼女的規定。考慮到近年來這方面的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執法環節也存在一些問題,建議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
據介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7月6日在中國人大網站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后,許多意見認為應當取消現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當前情況下,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對幼女的統一保護,也能體現出對幼女特殊保護的立法精神。
此外,草案還對綁架罪有關條款進行了進一步修改。草案規定,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同時,草案在對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的犯罪,以及虛假訴訟罪的規定中增加了單位犯罪的規定。
編輯:曾珂
關鍵詞: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