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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原標題:教育部: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 教育部8日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級招辦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通知指出,要嚴格執行經高校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投檔資格和錄取資格,認真組織好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經教育部備案、核準、分送的招生計劃。高校要建立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未經教育部審批或備案確認的各類辦學機構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及我部批準的軍隊院校一律不得招收無軍籍學生。
此外,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不得超越職權制定招生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范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項目范圍;不得劃轉計劃委托任何軍隊院校招生。
同時,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類型;不得為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為高校突破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通知強調,要支持和配合教育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處招生錄取中的違規違法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要進一步強化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處理和問責程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招生 違規 特殊類型招生 補錄